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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梁國雄被判監6年9個月 就定罪刑期提上訴 至今13人提上訴

  • 初選47人案,梁國雄提出上訴
  • 官引社民連決議文裁定梁罪成,判監69個月
  • 至今累計13人提出上訴
民主派初選47人案,45名罪成被告在11月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本周一(12月16日)高院資料顯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囚6年9個月的梁國雄,亦提出上訴,至今累計13人提出上訴。

除了梁國雄,提出刑期上訴的其餘 12 人為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余慧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譚得志。當中譚為目前唯一認罪被告提出刑期上訴,他只就刑期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未有聆訊日期。

當初不認罪接受審判的14人,目前只有施德來及柯耀林沒有提出上訴。

官引社民連決議文裁定梁罪成

梁國雄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他案發時為立法會前議員、社民連副主席,審訊時選擇不作供。

法官裁決時引述社民連於 2020 年 5 月發表的〈爭奪全面否決權持續不斷抗暴政 — 社會民主連線回應當前香港政治形勢變化的決議文〉,指社民連立場有變,文章表明「檢視過去立場,擬訂最新策略」、「與港人共同對抗中共暴政」,裁定梁知悉涉案謀劃。

法官又指,梁作為前立法會議員,必然知道重複否決預算案會造成的後果,會對政府運作造成嚴重影響,於是裁定他罪成,判囚69個月。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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