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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兩名被告脫罪律政司提上訴 李予信劉偉聰籲關注判詞

  • 除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外,其餘14名不認罪被告罪成
  • 律政司其後就二人脱罪,正式向法庭申請上訴
  • 二人獲有條件保釋,其餘被告繼續還柙
47人案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周四(5月30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宣判,國安法三名指定法官陳慶偉、陳仲衡及李運騰宣布,除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外,其餘14名不認罪被告罪成。律政司其後正式向法庭申請上訴,二人獲有條件保釋,其餘被告則繼續還柙。

法官表示,不能確定顯示在《墨落無悔》聲明中劉偉聰的名字,是否由他本人或授權他人簽署;法庭指他肯定沒有在個人社交專頁發布《墨落無悔》聲明,選舉過程中也沒有利用當中內容,也沒有表明「否決財政預算案」或「五大訴求」,未能肯定他是否符合要求「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或是否有意圖在任何階段顛覆國家政權,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認為被告李予信對公民黨內部討論,及以黨名義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不知情,認為他最初無意參加初選,亦沒有參與同案首被告戴耀廷及區諾軒組織的任何會議。法官信納其證供指,未能確認李予信有否參與謀劃,及是否有意圖顛覆國家政權,因此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除了獲判無罪的兩人獲有條件保釋外,其餘被告繼續還柙。李予信及劉偉聰聽取判決後離開法院,感謝大家關心,並呼籲社會繼續關注其餘被告,及留意判詞,了解律政司及法庭對於《國安法》的解讀和邏輯。

控方代表,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在已庭上表示,將根據《刑事訴訟條例》第81DB提出上訴。該條例指在緊接法庭裁定某被告人無罪後,如律政司司長通知法庭擬上訴裁決,法庭可應司長的申請批准該被告保釋或命令羈留扣押,以待上訴庭上訴裁決。律政司其後正式向法庭申請上訴。

除劉偉聰及李予信獲判罪名不成立,其餘14人罪成,包括: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楊雪盈、黃碧雲、施德來、林卓廷、梁國雄、吳政亨、鄭達鴻、彭卓棋、何啟明、柯耀林、余慧明。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而已認罪的31名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黃之鋒、譚得志、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趙家賢、鍾錦麟、馮達浚、劉澤鋒、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譚文豪、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李嘉達。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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