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星島》周二(28日)報道,在 47 人案中任污點證人,認罪判監七年的趙家賢,今日刑滿出獄。
翻查資料,趙家賢的刑期原本到 2028 年 2 月,《星島》引述趙家賢「身邊人士」透露,趙家賢因在獄中行為良好、深感懊悔,獲扣除假期、即三分一減刑後今日獲䆁。
根據《監獄規則》,一般囚犯若在獄中表現良好,可再獲扣減假期並提前釋放,刑期一般可再縮短三分一,自 2024 年 3 月「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基本法》23條)生效後,若屬危害國安而服刑的囚犯,除非獲懲教署署長信納他減刑不會不利國安,否則不能減刑,此前多名涉及國安案件的被告均未能獲此三分一減刑。
趙家賢曾是民主動力召集人,協助籌辦民主派初選,在 47 人案中被指是初選組織者之一。法庭認為趙屬於「首要分子」,考慮到他在案中角色重要,參與度高,判刑時以15 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盡早認罪,並擔任從犯證人、出庭作供頂證同案其他被告,故批准50%刑期扣減。
法庭亦指,趙可能受到戴耀廷誤導而犯案,再減刑 3 個月,他的公職貢獻和良好品格亦獲3 個月減刑,最終判刑 7 年。如今他再獲三分一減刑,實際服刑時間約 4 年 8 個月。
《棱角》仍在確認同案從犯證人區諾軒及鍾錦麟是否亦獲三分一減刑及已出獄。
新聞來源:《星島頭條》、棱角編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