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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許智峯撰文反駁區諾軒「攬炒」供詞 直斥不實

民主派47人初選案,首位控方證人區諾軒已完成作供,在他供詞有提及「攬炒」定義,涉案的前立法會議員、現流亡澳洲的許智峯,以身為案中人,並曾全程參與初選討論,清楚事件來龍去脈,日前在社交平台上親自撰文,直斥區諾軒「攬炒」供詞,與事實不符。

許智峯全文:

【反駁區諾軒 以正視聽】

最近雖然忙著律師樓的工作,但仍一直非常留意47人案,誰人在庭上說了什麼,我全部都有追看。我特別留意區諾軒在庭上的供詞,因為他對有關初選的任何陳述若偏離事實,我覺得我有責任要公開說明(特別是我有直接參與的部分),才對得起案中其他被告,對得起香港人。

公道說一句,區諾軒到目前為止,大部分對初選的陳述均屬事實。但當被控方問起「攬炒」概念,區諾軒在庭上說:「我理解當時候係有一定程度嘅參加者,係有講過呢個概念嘅,佢地會認為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到最後促使到行政長官落台,就係有一個攬炒的意思。」(註:按《獨立媒體》報導)

大家討論得最多的,其實主要圍繞選舉的具體操作,如何投票、投一票還是多票,網上投票風險及技術困難等等。其實公眾可以常理想像,大家既然參加初選,參加所為的共同目標已非常清晰,實無需在過程中具體說什麼「逼特首下台就是攬炒」。區諾軒說,有人如此講過,是指誰?反正我從來無聽過。

而且,大家也應該想像到,初選參與者來自非常不同民主派光譜,對「攬炒」二字各有不同理解。溫和民主派如民主黨、公民黨,提起「攬炒」也有嫌太激進了吧?我敢說,很多較溫和的參與者根本沒有視參與初選,或逼特首下台為「攬炒」,只是很純粹地認為行使基本法賦予的憲制權利,絕無不妥。

當然,「逼特首下台就是攬炒」這點,在法律上只是證據層面的技術討論。我希望指出的,區諾軒作為污點證人,若有半句非事實的陳述,即使是非關鍵、不影響判決結果的,仍有深遠含義。第一,當然進一步動搖公眾對他個人的信心。第二,可以想像他(我相信必是被逼)要緊緊跟從政權提供的劇本,不惜要少量加鹽加醋,「不背漏」,才更容易令各人入罪。政權就是需要你說出大部分的事實,及幾項微細的非事實,足可將這場政治審訊包裝得比較不難看。國安惡法下,指定法官當然會跟隨國家主旋律判案,毫無懸念。但審訊發展到這階段時,我想以我的觀察向香港人「打定底」,區諾軒或另外三位污點證人,均將不會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我公開提出以上資訊,當然知道法律影響及後果,亦無意要引起針對區諾軒的情緒。我只希望香港人面對這場扭曲的審訊時,能有更接近真相的觀察。希望大家在冗長的審訊中繼續關注案件。

新聞來源:許智峰Facebook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