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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兆康站3男2女 判刑31.4至42個月 未成年女生判入教導所

2019年10月7日屯門港鐵兆康站有示威活動,涉案5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兩人承認暴動罪,另外3人受審後裁定罪成,周三(12月14日)於區院判刑。

5名被告為三男兩女,依次為23歲的地產經紀何嘉俊、20歲浸大男生雷呈昊、35歲售貨員黃健進、17歲女生及24歲女生陳朗婷。何嘉俊和17歲女生早前認罪,其餘3人經審訊罪成。由於黃健進確診新冠肺炎,今缺席聆訊。其中3人判囚42個月,一人判囚31.5個月,另一未成年女生判入教導所。

辯方希望法庭判何嘉俊入勞教中心服刑,惟李官表示,何案發時已是成年人,應該懂得明辨是非;經考慮認罪扣減等因素,何判囚31.5個月。至於17歲女被告,醫療報告顯示她有自殘行為,曾接受精神科治療。李官認為,判她入教導所可以平衡本案情節和更生需要。

法官李慶年表示,本案「暴徒」使用棍狀硬物大肆破壞鐵路設施,維修費達到800多萬元。李官寄語被告好好反省,能夠「以夢為馬,不負韶華」。

林卓廷尹兆堅黃碧雲立法會衝突判刑

涉民主派47人初選案還押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尹兆堅及目前獲准保釋的黃碧雲。周二(12月13日)就2018年至2020年4月間的4宗立法會衝突,包括與保安衝突、搶咪發言及重覆投票,令到立法會議會中斷或受干擾的案件,三人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控罪。尹兆堅被判監禁7星期,林卓廷被判監3星期,而黃碧雲則被判監4星期。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在庭上指,議會是文明議事的地方, 形容案件是「一場又一場的鬧劇」。雖然4宗案件均在立法會發生,但涉及不同日子,逐刑期要分期執行。辯方為尹兆堅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羅官批准尹以現金1萬元保釋,但尹仍須就初選案還押。

新聞來源: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