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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李宇軒首作供被指計劃眾籌登報 IPAC邀案件相關人士譴責審訊荒謬

  • 「12港人」之一的李宇軒首次以控方「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 李宇軒承認於2019年曾參與計劃眾籌,在G20峰會前夕登報
  • 「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發布短片譴責當局為逼供,向李宇軒施予酷刑
  • 多名與案件相關人士批評案件審訊具政治動機,對各人指控荒謬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其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周三(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44天續審,「12港人」之一的李宇軒,首次以控方「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李宇軒承認於2019年曾參與計劃眾籌,在G20峰會前夕登報,冀國際關注「反修例運動」。審訊同日,「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下稱IPAC)發布短片,聯同多位與案件相關人士齊聲譴責當局為逼供,向李宇軒施予酷刑,批評案件審訊具政治動機,指控荒謬。

據《庭刊》報道,李宇軒表示,2019年6月在社交平台Telegram認識陳梓華,但當時並不知道對方身分,Telegram名稱為「T」。李指,有港人包括他和「T」在Telegram群組計劃發起眾籌,趕在G20全球領袖峰會前夕全球登報,希望國際關注香港當時「引人注目的示威場面」。

李續指,「T」曾表示「有冇啲錢銀上面嘅嘢需要幫手」,「問過啲uncle或者其他人,嗰度就可能可以動用到5球」。他又提到自己當時有預先墊支廣告費300萬元,但仍然不夠支付廣告費。

庭上展示《眾籌G20各國報章公開信》收支列表,顯示組織籌得673萬元捐款,登報費則約596萬元,包括用於英國《衛報》、德國《Süddeutsche Zeitung》、《歐洲政治報》、加拿大《環球郵報》、《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等。

審訊同日,IPAC發布一條約長4分鐘短片,IPAC創辦人、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聯同另外5位與案件相關政界及社運人士,表達對李宇軒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的意見。裴倫德指港府曾就案件,指控自己與黎智英等串謀破壞國家安全,說法荒謬,直斥當局滿口謊言。

除了裴倫德,同樣被指是黎智英案中「共犯」的金融家布勞德(Bill Browder)及日本前眾議員菅野志櫻里(Shiori Kanno)亦有出現在短片中,批評港府的指控屬虛構,又指審訊具政治動機。

去年被港府以一百萬懸紅通緝的劉祖廸則在短片中表示,李宇軒是自己的朋友,絕對不會袖手旁觀,籲國際社會關注,「政權向李宇軒施加酷刑,國際社會未有履行對香港人的承諾。」

新聞來源:《庭刊》、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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