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民主派 47 人參與或策劃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周四(17日)雙方完成陳詞,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稱將在 9 個月內頒下判決。
《棱角》向法律援助署確認,上訴方全數法援被拒,未有批出上訴援助證書,亦有適時與申請傳達申請資料。
而據《棱角》了解,法援署認為定罪或刑罰「並非顯然過重或法律上錯誤」而拒批法援。
法援署又指,嚴格遵從經濟資格審查(means test)及案情審查(merit test),絕無因國安案件處於阻撓。
據知,原審時法援署曾指某律師行「爆案件」需要更換,有被告當時不滿法援指派的律師行處理案件不佳,上訴時乾脆自費,改為由合意的律師行處理。
有法律工作者質疑法援署拖延
有法律工作者向《棱角》表示,不認同法援署有適時傳達拒批決定,指其代表的上訴方一直被拖到法庭要求提及書面陳詞前一兩星期,才收到法援決定,憤而義助(Pro bono)為其上訴。
該法律工作者認為,由於上訴方已被羈押及囚禁 4 年多,原審時亦獲批法援,財政情況不會有變化,經濟資格審查必然過關,故唯一拒絕理由必然是案情審查。
法援署回覆,基於個人私隱,不會披露個人法援申請資料,除非獲當時人同意。
2021 年 10 月,法援署修改制度,稱為防止濫用法援和少數人士「壟斷」案件等問題,禁止刑事案當時事人可自選律師。
眾被告完成上訴陳詞 9 個月內頒判詞
所有被告周四完成上訴陳詞,律政司亦完成回應,潘官庭上表示判決將在 9 個月內頒佈。
上訴方批評原審量刑過重,未有合理區分各被告在初選中的角色,將除組織者以外的所有人一律歸為「積極參加者」,綜合普遍以約 13 年及 7 年為量刑起點,忽略行為層次及參與程度深淺。
上訴方指,涉案行動本身難以實現,實際造成的影響有限。部分被告為社會服務多年,原審在考慮減刑時,未充分納入減刑考慮,亦不應因類似案件已曾考慮良好品格而在本案中「一筆勾銷」,忽略其對社會的貢獻。
鄒家成律師:〈墨落無悔〉於《國安法》生效前發起
在案中發起〈墨落無悔〉聲明的鄒家成,其量刑起點較其他被告高出一年,最終獲減刑 3 個月,被判監 7 年 9 個月。鄒代表大律師關文渭指,〈墨落無悔〉於《港區國安法》生效前發起,其約束力亦於國安法實施前已生效。
根據《國安法》第 5 條「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他認為法庭量刑應僅考慮《國安法》實施後的行為,不應具有追溯力。
對於同時涉「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的鄒家成及黃子悅,上訴方關注刑罰總長度可能造成「壓毀性後果」,建議兩案刑期應部分同期執行。
律政司:串謀規模空前 高量刑起點合情合理
律政司反駁指,初選計劃涉逾 60 萬人投票,規模空前,屬「前所未見、極為嚴重」的串謀行動,意圖癱瘓政府,潛在後果極具破壞性。
律政司又認為,原審採用「積極參加者」分類及較高量刑起點有充分理據,反映案件嚴重性及對法治秩序構成的實質威脅。庭上將續就各被告上訴理據進行審議。
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指,被告吳政亨及鄒家成在案中屬串謀角色,吳發起「三投三不投」及鄒發起的「墨落無悔」,同樣旨在約束參選人,因此原審以 7 年半及 8 年為量刑起點屬合理。
案件編號:CACC253/2024、CACC263/2024、CACC268/2024(HCCC69/2022、HCCC70/2024)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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