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周一(15日)由高等法院三位法官下達判刑,全部罪名成立,押後於 2026 年 1 月 2 日下午 4 時前提交書面陳詞,1 月 12 日作口頭求情陳詞,預留 4 日,而判刑日將另訂。
黎智英今早身穿灰色西裝外套、白襯衫、淺綠毛衣、黑框眼鏡出庭應訊,並向家人揮手,露齒而笑。
黎的幼子黎順恩與妻子李韻琴,及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今日一同旁聽。歐盟、英國、美國、法國、德國、瑞典、加拿大等領事亦有旁聽。
法官信納黎是指控串謀的主腦,認為黎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其個人的影響力去進行一個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下述目的: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的關係;亦指有大量的證據顯示黎在《國安法》生效後,黎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他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
法官特別指出,黎智英是與助手 Mark Simon、從犯證人李宇軒、陳梓華、「攬炒巴」劉祖廸和其他人之間存在協議,進行「國際游説」旨在尋求國際社會支持在香港進行的抗爭運動;而他們知道及有意將請求外國實施對中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納入他們的活動之中。
案件自 2023 年 12 月開始,共審訊 156 天,遠超香港回歸以來最多人一同受審丶47 名泛民主派人士的初選案。案中 6 名《蘋果日報》高層、社運人士李宇軒及律師助理陳梓華已認罪。
裁決理由共有 855 頁,比 47 人案的 319 頁更長,形容「無可爭議地」黎智英串謀與他人及《蘋果日報》違反國安。
此案是首宗《國安法》下「勾結外國勢力」罪成案件。
|法官:黎智英供詞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 明知主導制裁計劃
法官杜麗冰指,黎智英供詞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各種證據清楚顯示其與《蘋果日報》高層及公司串謀,所有人對黎的上述活動不僅知情,且是願意參與其中,黎則「無容置疑對中國有怨恨」;又信納案中證據,指出黎智英在《國安法》後仍繼續之前行為,僅是在《國安法》實施後「作出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調整」,由公開和直接地請求外國作出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變得含蓄和隱晦」。
法庭依賴陳梓華的證供及黎的 WhatsApp 及 Signal 對話,指出黎與從犯證人李宇軒、陳梓華請求外國制裁,指明黎在 2019 年資助「G20 團隊」的登報國際文宣活動。
法庭引用陳梓華證供,指他經前民主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嘗試接觸黎,再經由黎的助手 Mark Simon 安排,獲「提供」登報費用。其後又獲安排在臺北陽明山黎智英家中,與長駐倫敦的劉祖廸會面,推動團結包括議會、國際和街頭戰線,稱黎指說唯有將這些不同戰線的力量凝聚起來,才能達到「支爆」。
如 2019 年 7 月經由助手 Mark Simon 安排,在華盛頓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時任國務卿蓬佩奧見面﹐就港府推動《逃犯條例》一事,對香港及中國施行制裁、封鎖及敵對行動。
法官特別指出,黎智英於 2020 年 6 月向法庭就另案申請保釋期間,一度離開香港去到美國,認為他隱瞞法庭,因其真正目的是與美國官員會面;申請前又曾於《紐約時報》撰文,提到是時候由美國針對中國實施制裁,懲罰中國對香港施行鎮壓。
法庭亦強調,黎智英在台北與劉祖廸、陳梓華見面後,兩入與身在日本的李宇軒視像見面,並將會面重點覆述予李,而從李宇軒供詞確認,黎是知悉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成立目的,黎由 IPAC 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收到 IPAC 的活動資料;而就劉祖廸加入 IPAC,《蘋果》有大篇幅報道,可見黎對此知情。
|各界批報復及踐踏法治
多個組織批評案件形同報復黎智英,嚴重踐踏法治。
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嚴正譴責香港當局對黎智英作出的不公、帶有報復性的判決;並提到在審訊過程中,黎智英甚至被指與 IPAC 合作,IPAC 員工亦被列為所謂「共謀者」,政府選擇無視 IPAC 主動提出的證據,「寧願捏造,不願面對事實… 倘若 IPAC 能與黎智英合作,我們會感到十分榮幸,但事實是相關合作從未發生。」
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CFHK)英國及歐盟總監薩巴赫(Mark Sabah)表明,黎智英的審判一直是一場法律顛覆和詭計的怪誕操演,「這項判決絕對不會讓任何人感到意外… 但真正展露於世人面前的,是香港作為全球法律中心聲譽的徹底崩潰與瓦解。」
「黎智英是英國公民。他的獲釋應成為英國首相施紀賢(Sir Keir Starmer)計劃於一月訪問北京的前提條件。」
無國界記者秘書長柏儒廷(Thibaut Bruttin)提到對黎智英因為當局捏造的國安指控被判有罪深表憤慨,「黎智英是香港新聞自由的象徵人物… 他遭到非法定罪一事顯示出香港媒體自由的惡化程度驚人。必須明確指出的是:接受審判的並非個人,而是新聞自由本身,但這項判決卻將其擊碎。《蘋果日報》創辦人體現出香港獨立記者的勇氣,而這項判決摧毀了他們僅存的任何空間。」
「民主國家最終必須迅速採取行動,否則黎智英將葬身牢中,且他們將向中國政府釋放出明確訊號,使其相信自己能夠散播其威權主義模式、違反國際法而不受懲罰。」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總監白舒然(Sarah Brooks)批評,黎智英的定罪,猶如為香港的新聞自由敲響喪鐘,揭示新聞工作這項至關重要的職能,已在這座城市被重新包裝成一種罪行。
「這個裁決不僅關乎一個人,而是香港系統性打壓表達自由的最新一步:當局打擊的對象不只是抗議活動和政黨,而是否定一個最基本的理念——人民可以、也應該,向掌權者問責。」
人權觀察亞洲區主任伊蓮‧皮爾森(Elaine Pearson)則表示,黎智英被單獨監禁五年後以莫須有罪名定罪,
|黎智英被單獨囚禁近 5 年仍意志堅定
黎智英剛過 78 歲生日,已被單獨囚禁逾 1800 日。《棱角》日前披露,他被囚於傳媒難以拍攝到的荔枝角收押所,囚室位於 G 座 1 樓獨立被清空的樓層,僅在走廊設有面向對面的監房大樓的窗戶,卻被遮光板或膠板遮蔽,致使他在囚室中只能接觸非常微弱的自然陽光。
但據親近黎智英家人的友人指出,信奉天主教的黎智英的充滿信德,堅定地支撐他面對法庭審訊及共產黨的逼迫。
過去,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多次探望黎,為其送聖禮及進行彌撒,但據知近年已無法再進行,特別是《監獄規則》因應國安要求修改之後。
|案情:以《蘋果日報》為平台製作煽動刊物 請求外國制裁
本案共有4名被告受審,包括黎智英(78 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控方的結案陳詞集中舉證黎智英以《蘋果日報》為平台,與六名前高層及其他人從 2019 年 4 月至 2021 年 6 月之間製作煽動刊物,倡議制裁中國,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繼續有串謀和勾結行動,與社運人士李予軒及法律助理陳梓華等人請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涉及指控多名英國、美國及、台灣、日本以至以色列政界高層,包括台灣前總統蔡英文、美國前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及國務卿龐貝奧(Mike Pompeo)等聯繫。
辯方則指出,涉案文章屬新聞報道,並非煽動刊物;又指控方污點證人張劍虹和陳梓華不可信,質疑控方證據不足,重申黎智英知悉風險,在《國安法》生效後並無請求外國制裁。
黎與 3 間公司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被指於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在香港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黎與公司另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指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在香港與上述6人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另單獨面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指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劉祖廸為《棱角》執行總監,本次報道沒有任何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