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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結案陳詞黑雨延期  在囚及身體狀況備受關注 黎崇恩:他時日無多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國安法》下「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控辯雙方原訂周四(14日)起結案陳詞,預計需時八日,但因香港早上 7 時 50 分發出黑色暴雨訊號,最終延期。
《日經亞洲》周三(13日)刊登黎崇恩的專訪,提到黎智英被關押在一個狹小、密閉的水泥牢房內已近 1,700 日,無法接觸自然陽光或新鮮空氣,每天 23 小時被迫忍受極端溫度和濕度,指他體重大幅下降,「已沒有人可叫他肥佬黎了。」
據《棱角》從多個渠道了解,黎智英現時的書信幾乎無法再送出監獄,懲教署亦已更改其每日 50 分鐘「放風」活動路線,安排他在一個頂部封上膠板或茶色玻璃,高及闊 70 至 80 尺的鐵籠中運動,確保無人可再拍攝到黎。
消息人士們向《棱角》指出,單獨囚室約 80 平方呎,在兩米高的位置有氣窗,三面為混凝土牆,厚實鋼門只有一個窗口望向對面,可以見到對面的在囚人士,走廊安裝牛角扇
但他們均表明,無從得悉黎智英現時的囚禁安排。他的氣窗或然被封密,致使他在囚室中未能接觸自然陽光。
單獨囚室約 80 平方呎,在兩米高的位置設有氣窗,三面為混凝土牆,厚實鋼門只有一個窗口望向對面,可以見到對面的在囚人士,走廊安裝牛角扇 / AI 製圖
黎智英在囚狀況備受關注

黎崇恩一直否認,其父有要求單獨囚禁。由於英國駐港領事館至今無法探望身為英國公民的黎,現時沒有除律師以外的可信任第三方去確認黎智英本人意願。

根據過往媒體報道,將政治犯歸類為「甲類囚犯」的高保安風險人士,一般多是懲教署就保安理由自行決定

曾被囚於赤柱的網台主持傑斯,在節目中亦有提及身在這類單獨囚室中,仍可以跟對面的囚友交談。

2001 年,政府曾解釋「甲類囚犯」一般而言是判監 12 年或以上的犯人,其個人囚室規劃標準面積為7平方米(80呎)。

根據懲教署 2021 年年報,懲教院所該拿收納了 166 名高保安風險人士(即甲類在囚人士),當中 112 名為定罪人士,54 名為還押人士。2023 年,年報指甲類在囚人士當中 63% 涉及毒品相關罪行,20% 涉及謀殺或誤殺,餘下 17% 涉及其他嚴重罪行 - 包括《國安法》。

懲教署 2024 年報已取消列出有多少在囚人士歸入甲類。

外間現時只能依靠黎智英未來數日日出庭時,經傳媒等描述其外貌及身體狀況。

黎智英據知現時在一個頂部封上膠板或茶色玻璃,高及闊 70 至 80 尺的鐵籠中運動,確保無人可再拍攝到黎 / AI 製圖
宗教自由受限

黎崇恩在《日經》訪問中,特別強調父親作為天主教徒,一度被禁領聖體,直至天主教媒體 The Pillar 去年 9 月揭露事件方恢復,但至今仍不准參與彌撒。

據了解,現時黎智英只能間歇地領取聖餐。

《棱角》曾報道,有監獄專職教士認為,政府上月修訂《監獄規範》是針對個別經常接觸政治犯的神職人員,特別是黎智英一類人物,法律規範這種特殊對待。

新版《監獄規範》提到,監獄專職教士可以因不利於囚犯改過自新、對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等理由,被拒宗教探訪。

黎身體狀況被指迅速惡化

黎崇恩提到已窮盡方法拯救父親,「讓他(黎智英)死在獄中,對香港或中國都毫無益處。」

無國界記者(RSF)再次發聲明,批評當局拒絕讓他接受適當的專科醫療照護,使他面臨糖尿病併發症,警告其身體狀況正迅速惡化,可能很快就會危及生命。

保護記者委員會(CPJ)亞洲計劃協調員馬麗怡(Beh Lih Yi)亦指黎死於監獄的風險亦與日俱增,而對黎的漫長羈押,摧毀香港歷來作為自由開放城市,以及國際信任的商貿中心聲譽。

「世界正在盯緊香港如何對待記者。」

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CFHK)表明,對一名77歲、因糖尿病及長期監禁而健康狀況不佳的老人來說,這無異於死刑。

審訊歷時 146 日 黎智英作供 52 天

黎智英被控《國安法》下「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控辯雙方原訂周四(14日)起作結案陳詞,預期需時八日。

審訊前後歷時 146 日,黎智英共作供 52 天。

控方指控黎以主腦身分,與其他《蘋果》高層串謀發布 161 篇煽動文章,意圖引起對中央或香港政府的憎恨,以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請求外國實施制裁。

黎作供時均否認所有指控。

同案亦包括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及前《蘋果日報》論壇版主筆楊清奇。

六人選擇認罪,三人轉為控方證人。

政府多次譴責西方機構媒體抹黑詆毀

香港政府每次駁斥外國傳媒,以及關注人權團體時,均稱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清楚其一直獲得適切的治療和待遇,單獨囚禁是根據黎智英本人的意願,批評「作出失實言論,攻擊特區政府,用心險惡。」

特區政府七月中及周三曾發新聞稿,譴責西方不同機構及媒體罔顧事實,抹黑詆毀政府依法處理黎智英案及羈押安排,重申有關案件法律程序進行中,任何人不應評論以圖干預法院,否則或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港府又強調,黎智英在獄中一直獲得適切的治療和待遇,是「根據黎智英本人的意願並由懲教署經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依法安排其單獨監禁。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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