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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國安處拘五人 指控反修例間煽惑暴動及提供武器 反恐二案脫罪被告吳子樂再被捕  母親同被捕

香港警方國安處周二(28日)拘捕 5人,指控其涉嫌「協助及教唆暴動」、「串謀煽惑暴動」、「煽惑暴動」、「妨礙司法公正」及「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不同罪名。據《棱角》了解,其中兩名被捕人士是在「反恐條例第二案」明愛醫院急症室及羅湖站的爆炸案中脫罪的吳子樂,以及其母親,另外有最少 5 至 10 人,包括吳的鄰居被帶走協助調查,指與金錢流向有關,他們約兩星期前曾出席同一個私人聚會。
警方強調本案屬全新案件,以全新證據調查及作出拘捕,跟其他舊案無關。
國安處警司張伯傑指,被捕 2 男 3 女年齡介乎 32 至 60 歲,指控他們在 2019 年反送中運動期間,為多區前線抗爭者製造及提供武器。而 34 歲男被捕者則多次在社交平台發佈被指煽動性文章,鼓吹他人憎恨政府及從事不守法行為。張又指,50 歲女被捕者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企圖協助一名男被捕者移走可能跟案件有關的證據。

警方行動中檢獲 25 萬港元現金,稱懷疑跟案件有關,被捕人士正被扣查,不排除稍後會有更多人被捕。

《棱角》了解到其中兩名被捕者是上月在明愛醫院急症室及羅湖站的爆炸事件脫罪的吳子樂,以及其母親。吳母被指企圖協助被捕者銷毀證據,被警方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拘捕。

同案亦有最少 5 至 10 人被警方帶走協助調查,稱要調查吳及他人的金錢流向,部分人據稱是吳子樂的鄰居及朋友,兩星期前曾出席同一個私人聚會。《文匯報》更聲稱,其中一名男子昨日在黃大仙被捕時掙扎反抗,大聲喊出自己名字及電話號碼。

吳子樂之前曾因 2020 年明愛醫院急症室及羅湖站的爆炸事件被羈押 2,000 日,他跟其他七人被控以《反恐條例》,惟陪審團裁判全部罪名不成立;何卓為、李嘉濱和張家俊交替控罪罪成,分別在周一(27日)判囚 16 年 8 個月及 18 年。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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