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國安處周四(10日)公佈拘捕四名「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其中一人僅 15 歲,被指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棱角》得悉,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建國盟)黨魁姜嘉偉因在台灣無證工作被捕,台灣大陸委員會(陸委會)拒絕其人道專案留台申請,要求他於二月底前離台。姜之後經日本赴加拿大溫哥華,正申請政治庇護。
多名消息人士向《棱角》透露另一版本,指姜曾自誇與民進黨有聯繫,加入其政黨及媒體組織可助留台,陸委會視其為「自製政治風險」,加上非法工作曝光,依法逐出境外。截稿前,陸委會尚未就姜的個案作回應。
姜未有正面回應是否「打黑工」,僅稱曾協助移民署調查,亦已刪除具爭議帖文。他向《棱角》表示,尊重陸委會決定,感謝台灣援港政策,盼更理解港人面對的跨境打壓。
香港案件則於周五(11日)提堂,一人已獲警方保釋,15歲男童保釋被拒,還押屯門男童院至 8 月 28 日再訊。
事件前後三日內有四人退黨,指黨內長期採用未加密之聊天工具及公開群組,通訊紀錄外洩致逮捕。據《棱角》了解,該 LINE 群組只有黨魁姜嘉偉一人管理,無人知曉新加入者身分。
黨魁姜嘉偉涉台灣非法工作
一份今年 5 月的新北市罰鍰裁處書顯示,建國盟黨魁姜嘉偉因在台灣無證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其後陸委會拒其人道專案申請。
姜於二月底離台,現於加拿大申請政治庇護。
據新北市罰鍰裁處書,姜嘉偉等三名港人持觀光及探親簽證,在「香港議會」議員朱嘉祺經營的「獅子山港式蒸點」餐廳工作。
朱於 2021 年於台灣設戶籍,去年 8 月在新莊開設該餐廳,曾加入建國盟,周五(11日)與侯中宇及施樂賢退黨。
有在台港人向《棱角》確認,念於姜沒有工作證,但需要在台灣生存,方由朱「借人頭」開設餐廳。
惟據悉餐廳其實有多個股東,朱僅為其中一個合伙人,無權開設公司及開設行號。但因餐廳未有申請行號、食品登錄,以至公司註冊,朱被舉報為聘請黑工的老闆,無從辯駁。
朱被控容留外國人非法工作,罰鍰(行政罰款)新台幣 15 萬元(約港幣 4.3 萬元;3775 英鎊)。
姜嘉偉高調證餐廳屬自己生意
罰鍰裁處書指,三名港人包括姜嘉偉自去年 11 月起在店內工作,惟無合法工作許可,違反台灣《就業服務法》。
朱嘉祺起初否認有僱傭關係,及後承認代未有身分的姜嘉偉承租,及負責準備食材等,未為另外兩人付薪水,僅提供膳食;姜等三人則在口供筆錄供稱,朱是店面負責人。
餐廳的社交媒體於去年停止更新,而當中唯一顯示樣貌者為姜嘉偉。
《棱角》發現,姜在其社交平台戶口中,自去年 9 月起一直以「我哋」「自己鋪頭」「開鋪」形容該餐廳,明確表示指自己有參與營運;最近期的相關帖文是今年 2 月 18 日。
三人是在今年 2 月 5 日及 6 日,被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專勤隊,現場「查獲從事招呼客人、備餐及收錢等工作」。亦即被捕後,姜仍繼續在餐廳工作。
當局認為四人證供矛盾,互相推諉卸責,念在朱為新移民不諳法制分別,方判處朱下限罰鍰。
此外,朱因參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及「香港議會」選舉,今年 4 月收到恐嚇電郵,當中亦提及「僱用黑工」一事。
根據台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13 條及《就業服務法》第 44 條,港澳居民在台灣工作需要如外國人般申請,聘用「黑工」首次可處罰鍰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上;5 年內再犯,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疊加新臺幣 120 萬元以下罰金。
港抗爭者以專案留台 姜因違法被請離
據《棱角》了解,姜嘉偉被查後,陸委會即不批准姜嘉偉的「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
由於姜以觀光簽證入境,早已逗留遠超 90 日,政府部門根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14 條第 1 項第 2 款,要求其於二月底前出境離台。
第 14 條
1. 進入臺灣地區之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出境:
一、未經許可入境。
二、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或經撤銷、廢止停留、居留、定居許可。
《棱角》亦得知,陸委會及內政部移民署給予姜嘉偉 7 日通知,要求其於二月底前出境。
姜之後經日本,赴加拿大溫哥華申請政治庇護。
姜:尊重陸委會拒批專案決定
2 月 28 日,一直協助在台港人的台灣長老會濟南教會黃春生牧師經「佔中三子」,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客座研究員陳健民澄清,姜是違反台灣法律,以及簽證到期,屬自行離境,完全與所謂的「香港議會」沒有關係。
《棱角》向當事人姜嘉偉查詢,他未有正面回應是否「打黑工」,僅稱他只有一次被邀請到內政部移民署協助調查,而罰款事宜經商討後亦已得到適切處理。
姜亦補充,是到內政部移民署協助調查後數天,因入台證期限問題而離開台灣。
至於專案被拒理由,姜指曾向專案專員提出相關疑問,僅獲對方回覆指「我們這邊窗口沒有其他資訊。」
《美國之音》亦曾報導,陸委會對已經獲批專案身份的「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指,姜及另一人的專案申請被拒,並非因為他們參選「香港議會」。
台灣不設難民法 港抗爭者逗留需專案
姜提到,在台港人被「取消專案」並非首例,陸委會擁有接納或取消專案申請的權力,他選擇尊重台灣相關部門決定,亦非常感恩台灣政府一直協助香港人留台的政策。
台灣現時不設難民法,港人尋求庇護需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陸委會於 2020 年 6 月公佈的「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申請。
後者屬經《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18 條,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 25 條的行政院專案處理,政府可協同相關部會,審酌個案安全與自由受緊急危害之程度、需給予援助之必要性,作成適當決定。
姜否認自稱通曉政府 入其黨可申庇護
惟《棱角》收到另一說法。多個消息人士均透露,姜嘉偉對外自稱認識台灣民進黨政府內部人士,以至獲邀參與去年 5 月 20 日總統就職典禮;又宣稱加入其創辦的建國聯或 Free HK Media 網絡媒體 ,可助申請專案留台。
其中姜在去年 11 月展示一張民進黨的卡片,但該人僅為立法院黨團網絡社群組中人。
消息人士均稱,台灣政府部門認為姜組黨、參選「香港議會」屬自製政治風險,且高調宣揚可替人申請庇護,適逢其非法工作被揭,遂依法要求其離境。
他/她們強調,姜本人的做事方式和品格問題,或致有人舉報他當黑工,「大家亦多次勸告佢收斂,行事作風別太突出,聽別人意見別一意孤行。」
而他/她們亦了解到,陸委會在通知姜要求其離開前,有跟其他在台港人解說情況,指明姜是例外情況,並非針對社群。
姜反駁「自製政治風險」之說,指所謂風險是政治環境對各人構成損害,無法「自製」。
姜嘉偉向《棱角》強調,並不認識台灣民進黨政府人士,但期待台灣政府深入理解逃亡中香港人的真正需要,「以展現亞洲第一民主國家的這份終極關懷精神。」
他又指出,離散港人組織被「中共長臂管轄到處滲,不斷搞內部分化」,認為在外港人應該在自由的國度中,向所在國坦誠中共的打壓,甚至跨境鎮壓手段,從而得到所在國的接納和保護。
曾指持其網媒記者證可獲政治庇護 姜:令人誤會已刪除
去年 11 月初,姜嘉偉在其 Facebook 專頁指,持其網媒記者證可獲政治庇護,該帖文現已刪除,又暗指成立建國聯,黨員證或有同樣效力。
「有人攞住我哋嘅記者證,就攞到政治庇護。成立政黨後,我會準備出黨員證。」
姜回應稱,回顧一則相關貼文,確有令人誤會之點,在承認訊息簡陋的缺失下,已把貼文刪除。
姜嘉偉是香港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之一,他指他多次作現場直播時被票控,又被當局指控阻差辦公,最終均脫罪。
姜在 2022 年承認一項襲警罪,判監 2 個月;又在 2023 年在旺角銀城廣場的「隱世市集」,被控出售「煽動書籍」,承認串謀煽動罪被判監 8 個月。兩案都與其媒體無關。
其中一名消息人士,得知有少年因相信姜而被捕,憤慨指摘,「仆街佢而家害人被捕,自己就可以專心攞到庇護,吃人不見血!」
已入籍台灣的港人徐承恩亦在社交平台批評姜,「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玩家家酒、不是在林森北醉酒鬧事。」此前他對台灣收緊港澳移政策表示理解,指有在台港人確有「問題」。
牧師救護身分不明 與記者身分「三位一體」
姜自稱牧師、救護員、記者,曾遭質疑無修讀神學課程,以及持認可急救證書。
傳道人林淳軒曾在《香港獨立媒體》撰文批評,姜嘉偉自稱牧師、救護員,以及記者,猶如「三位一體」,難以理解。
香港教牧網絡亦曾發聲明,表示對姜嘉偉牧師身份、教導講論及神學背景存疑;而其過往所屬宗派,香港基督復臨安息日會指經查核後,姜嘉偉多年前在該會受浸禮,後離開該會自立門戶,組識自己的制服團體及教會;又指安息日會有嚴格的牧師按立規則和程序,並由資深牧師按立。
姜嘉偉本人曾承認,未曾完成一個完整神學課程,只修讀及旁聽相關科目。
姜亦曾以自己團體派發急救證明,但無法證明自己擁有有效及具公信力機構發出的急救證書。
建國盟案件男童申保釋被拒 同案曾因煽動罪判一年
而建國盟的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被告依次為 15 歲男學生、陳泰森(26 歲,報稱速遞員)、伍始東(25 歲,報稱侍應)。
3 人同被控於 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年 7 月 9 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國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翻查資料,陳泰森 2021 年曾因在網上「連登討論區」及 Telegram 發文,呼籲市民參與「平安夜革命」,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 3 項作出煽動意圖的行為罪。
當時辯方反對 3 項煽動罪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認為應在設有陪審團的高等法院審理,最終被拒。求情時辯方指陳患自閉症。
陳還押近一年後,於 2022 年 11 月,承認 1 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 3 項煽動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 年(DCCC354/2022)。
案件編號:WKCC3056/2025
新聞來源:《美國之音》、《時代論壇》、《門徒媒體》、《香港獨立媒體》、棱角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