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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呼籲市民參加六四集會罪成上訴得直 律政司上訴至終院11月聆訊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於2021年在社交平台及報章發文,呼籲市民參加當年被警方以疫情為由被禁的六四集會。早前裁判法院裁定鄒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監15個月。鄒其後上訴到高等法院,獲撤銷罪名。律政司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上訴今(8日)日獲批,排期至11月22日聆訊。

案情指於2021年,警方以疫情為由引《公安條例》,向支聯會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禁止舉行六四32周年集合。鄒幸彤其後在社交平台Facebook及 Twitter以《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為題發文,並於六四當日於《明報》發表文章,因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原審裁判官陳慧敏於去年1月裁定她罪成,判監 15 個月。鄒向高院提出上訴。法官張慧玲裁定她上訴得直,獲撤銷罪名及判刑。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法官張慧玲認同本案有「重大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論點」,因此批出上訴證明書。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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