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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鎮壓 | 郭鳳儀兄指父親曾處理自己保單 不知父見過胞妹 押後12月結案陳詞

被香港警方國安處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 68 歲父郭賢生被指處理她人壽保險單,被控以「23條」下的「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案件周四(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三日審訊,押後至 12 月 23 日作結案陳詞。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早前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由郭鳳儀長兄郭海東作唯一辯方證人。
郭海東供稱,被告為他購入與胞妹郭鳳儀同款的「嬰兒單」,成年後曾兩次因意外受傷,均由被告處理索償,未曾簽署或收到友邦發出的保單權益轉移信件,代理亦從沒告知已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郭海東亦指不知道父親到日本跟胞妹見面,以至處理保單,僅知他赴日旅遊。
被告郭賢生戴黑框眼鏡、身穿深藍色上衣到庭應訊,繼續在離開時雨傘及帽包裹全身,急步乘的士離開。
否認知悉父親赴日見胞妹處理保單

本案是否成立,關鍵在於郭鳳儀案發時,是否已獲轉讓被告郭賢生購買及供款的「嬰兒單」持有權,亦享有保單權益及利益,包括其現金價值。

郭海東供稱,其親子升學儲蓄保險「嬰兒單」由父親持有,過往曾與友邦保險代理人鄭蔚儀會面兩三次,又曾因在家中浴室及學校球場扭傷,向友邦索償意外保險,指被告都著他取回收據,稱「你買咗保險,可以 claim,你攞返嚟我搞啦」、「你攞返張單返嚟,保險有得 claim」,並由被告處理,自己沒有簽過索償申請,賠償金亦未有收到。

同樣,21 歲時更改保單繳費方式亦由父親處理,父親未有向他提及。郭海東指曾於 2010 年與鄭蔚儀會面,只被要求在表格上更新簽名,並沒提及他成年後會「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或在 2009 年 1 月已獲批成為保單權益人。

郭海東又指,僅在自己 2020 年 1 月結婚時最後一次見過郭鳳儀,亦不知道被告赴日是控方所指是與郭鳳儀見面或處理文件,「我本身唔知,都係呢個案件先知」。

他指因妻子懷孕,亦非與父親同住,被告於農曆新年前曾提及到日本旅遊,但未有解釋行程或會見何人,僅在被告被捕獲釋後,問及所因何事,被告才透露國安處「控告佢見過細妹、處理過保單」。

面對控方質問被告早跟他提及見過郭鳳儀時,他以「你可以聽返錄音」回應。

被告郭賢生(68 歲,報稱商人),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90(2)(b) 及 90(3) 條、《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G 章下,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 

控罪指,郭賢生於 2025 年 1 月 4 日至 2 月 27 日期間,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該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案件編號:WKCC1884/2025

新聞來源:《庭刊》、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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