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最新 跨境鎮壓|郭鳳儀父准以40...

跨境鎮壓|郭鳳儀父准以40萬港元保釋 辯方指父為女供儲蓄保 僅為取回自己供款

被警方國安處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父親早前因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23條」)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被捕,向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被拒。
《庭刊》報道,郭父周二(20日)由大律師關文渭、司徒子朗代表,再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解釋涉案的一份升學儲蓄保險,是他在郭鳳儀2歲時購買,供款人是自己,而受益人是郭鳳儀。根據保單條款,保單會在郭鳳儀滿18歲時,自動轉到她名下,涉案保單價值約港幣8.8萬。
辯方陳詞指,郭父自1999年起持有保單並一直供款,今年初曾向友邦保險申請退保,其後被捕。控方反駁,被告取回保單及保險金前,應聯絡保安局局長並提供理由。辯方就重申,被告與女兒屬血緣關係而非政治聯繫。

法官李運騰考慮到被告無案底、無政治聯繫、無向女兒郭鳳儀提供經濟支援等,最終批准郭父以現金擔保20萬元、20萬其兒子的人事擔保、期間不准離境、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於指定地址、每天需到警署報到,以及不得與控方證人或郭鳳儀有任何形式接觸。案件排期至下月13日再提堂。

控方案情指,涉案男子郭賢生(68 歲)於 2025 年 1 月 4 日至 2 月 27 日期間,企圖直接或間接接觸,由郭鳳儀擁有的保險資產,並嘗試提取由郭鳳儀擁有的保險金。案件早前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審理,當時拒絕被告保釋。

郭父及郭鳳儀胞兄上月被國安處拘捕,兄長早前已獲准保釋候查;郭父則被控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資金」罪行,是國安處首次引用該控罪。

新聞來源:《庭刊》、棱角編輯部

支持我們:https://points-media.com/suppo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