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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主席鄭嘉如被《華爾街日報》解僱 記協:失望及憤怒

  • 記協主席鄭嘉如遭《華爾街日報》(WSJ)辭退,主編解釋因職位重組
  • 鄭嘉如:曾被上司要求退選、及退出執委會;上司形容其記協職位與工作不能共存
  • 鄭嘉如:香港傳媒面對的恐懼與不安,已經影響到幾千公里外的管理層
  • 記協發聲明譴責事件,正與鄭嘉如尋求法律意見,考慮就違《僱傭條例》作出申訴
  • 《棱角》已向《華爾街日報》總部及亞洲分部查詢,截稿前未有回覆
上月,香港記者協會舉行換屆選舉,選出新任主席及執委會。記協周二(17日)表示,主席鄭嘉如遭《華爾街日報》(WSJ)辭退,主編解釋因職位重組。鄭嘉如表示,曾被上司要求退選、及退出執委會;上司形容其記協職位與工作不能共存。「香港傳媒面對的恐懼與不安,已經影響到幾千公里外的管理層」。記協發聲明譴責事件,表示感到失望及憤怒,正與鄭嘉如尋求法律意見,考慮就違《僱傭條例》作出申訴。《棱角》已向《華爾街日報》總部及亞洲分部查詢,截稿前未有回覆。

鄭嘉如周二首次以記協主席身份召開記者會,她表示,《華爾街日報》國際版主編Gordon Fairclough,周二由英國到香港,親自向她告知被辭退的消息,並解釋原因是「公司職位重組」,其職位已被刪減。她向對方表明認為這並非真正原因,並指出阻止員工參與工會有機會違法,惟對方沒有回應。

她向傳媒憶述,上司曾在記協換屆選舉前,向她表示公司得悉她要參選記協主席,認為其記協職位與《華爾街日報》工作無法共存(would be incompatible),因此要求她退選,並退出執委會。其上司亦曾承認,香港的新聞自由正面臨嚴峻挑戰,在香港《華爾街日報》員工不應該被視為倡導新聞自由。

鄭嘉如今年7月1日接任記協主席,上任僅17天。她強調參與工會是受到法律保護,根據《基本法》第27條,香港人有權利成立及加入工會,若阻礙員工成為工會成員或職位,或懲罰員工加入工會,如被裁定違反《僱傭條例》最高可被罰款 10 萬元。她表示,早料出任記協主席絕非易事,但不擔心自己的身分令求職困難,她又感謝記協執委成員的百分百支持。

記協發文譴責《華爾街日報》無理解僱鄭嘉如,對有關決定感到失望及憤怒,記協表示,正與鄭嘉如尋求法律意見,考慮就或違《僱傭條例》作出申訴。記協指,《華爾街日報》並非採取此立場的唯一媒體,在記協選舉前夕,有當選理事亦被其他僱主施壓下提出請辭。另有同業反映,香港外國記者會、駐華外國記協協會執委選舉後,亦收到僱主要求不要參選,否則可能失去工作。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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