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國放寬未婚伴侶的BNO簽證申請要求
- 透過伴侶資格申請者毋須同居兩年
- 非同居未婚伴侶須證明對彼此有持續承諾
- 香港監察:已有19萬人申請BNO簽證
港府開始《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後,英國內政部上周三(31日)宣布,放寬未婚伴侶的BNO簽證申請要求,豁免透過伴侶資格申請者最少同居兩年的規定,讓無BNO的港人有多一個途徑移民英國。
根據英國內政部的新規定,未婚伴侶的BNO簽證申請須滿足以下其中一項條件,包括雙方獲英國認可,屬民事伴侶或婚姻關係;雙方為伴侶關係並同居兩年;兩年伴侶關係但未能同住,並提供合理解釋,例如因為在不同地方工作、學習或文化習俗不同而未能同住。
值得關注的是,過往申請未婚伴侶的BNO簽證,如果非民事伴侶或婚姻關係,便須提供兩年同居證明,包括銀行居住地址證明及租約等,新規定下,申請人毋須提供兩年同居證明,但仍要有合理解釋,證明對彼此有持續承諾,包括顯示雙方定期互相溝通、在經濟上互相支持對方、共同撫養小朋友、共度時光(例如度假或參加活動)。
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同日發表聲明,表示歡迎內政部更新BNO簽證要求,自BNO簽證開放3年以來,已有19萬人申請簽證,新規定能讓更多香港人移民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