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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遭耀樂控未成年性侵偷拍 現身記者會道歉惹爭議

台灣藝人炎亞綸近日遭前男友耀樂指控在對方16歲時性侵,並在對方不情願下拍下私密影像。耀樂在台灣時間今日(6月21日)召開記者會交待事件,而炎亞綸在未有通知下突然到現場,向對方鞠躬道歉,並在事後向媒體表示並沒有強迫對方作任何不願意的事。炎的做法在網絡上惹起不少質疑,除指他道歉欠缺誠意外,亦有人批評他「突襲」記者會的做法屬公關操作,志在轉移傳媒視線。士林地檢署方面表示已就針對某藝人拍攝性愛影像事件展開調查。

早在兩日前,在網上已有消息指控炎亞綸涉及醜聞,及後網絡紅人耀樂在社交媒體發文承認自己在16歲時與炎亞綸交往,指對方當時在未經他同意下拍下私密影像,最終影像外流令他頓覺人生盡毀。及後炎以本名吳庚霖在社交網站署名發文,回應耀樂的指控,指自己是「戀愛腦」,故在談戀愛期間曾有不成熟的行為,又解釋與對方的私密影片外流源於修理電話,並於文中為「個人感情處理不好」而向大眾道歉。

台灣時間今日中午,耀樂召開記者會交待事件,而期間炎亞綸突然現身,向對方鞠躬道歉道:「我要在這邊跟你鄭重的再說一次對不起,讓你承受你人生不應該承受的事情,真的很抱歉。對不起。今天是你的記者會,想必你有很多事情要說,我就把時間留給你慢慢說。如果之後有什麼問題的話,我會回應,或者你也可以隨時聯絡我。」

在炎亞綸現身後10分鐘,記者會才重開,耀樂開始向傳媒交待事件,包括他在16歲時與炎開始交往,並指對方在2018年首次未經他同意下對他性侵。耀樂又指控炎在他不同意下拍攝私密影像,事後雖然與炎「勾手指」約定不要再犯,但最終多條他的私密影像於2018年在網上流出,而他根本不知炎何時拍下該些影像。耀樂亦指出拍攝未成年的私密影片屬違法行為,並針對這點要炎作回應。而炎亞綸在現身記者會後則向傳媒強調未有強迫對方作任何不願意的事。

根據台灣媒體《公視新聞網》報道,士林地檢署表示已就針對某藝人拍攝性愛影像事件,就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部分立案,目前正由婦幼警察隊調查。根據台灣法例,炎涉嫌所犯的罪行可判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次事件對炎亞綸的形象做成嚴重影響,除了他可能涉及性侵及未經同意下拍攝未成年的私密影片等罪行外,外間亦不滿他「突襲」耀樂記者會的做法,拍他未有尊重受害人的感受,並指他此舉有搶奪傳媒焦點的考慮。而曾於20220年向炎頒發「十大傑出青年」的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則宣布撤銷其資格,指他行為已違反十大傑出青年應具備之高度品德標準。

新聞來源:公視新聞網、棱角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