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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平台留《願榮光》或被當協助散播 奉勸「好自為之」

  • 湯家驊:平台不下架《願榮光》或被當協助散播
  • 電腦私藏歌曲不違禁令,設為手機鈴聲最好改
  • 林定國:政府將要求Google移除相關內容
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被拒後,上訴得直,周三(5月8日)獲批臨時禁制令。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周四(5月9日)在電台節目表示,若相關平台不將歌曲下架,會招惹嫌疑有意圖協助他人散播,有機會違反禁令,又奉勸相關平台「好自為之」。

湯家驊又強調,今次禁令限制在香港司法管轄區內的活動,平台技術上只要讓被禁止的歌曲無法在香港下載或瀏覽即可,若有人藉VPN以至黑客入侵等極端手段在香港取得歌曲並作散播時,他認為難以避免,「有盡力避免,不讓人予取予攜,已經尊重了法庭命令。」

設為手機鈴聲 坐車突響或違禁令

湯家驊解釋,禁制令禁制與歌曲有關的四種特定行為,並非禁制歌曲本身。「你唔會因為有首歌放喺電腦度,警察就破門入屋拉你去坐監。」不過,他認為市民有責任避免公開被其他人聽到,若有市民將該歌曲設為手機鈴聲,應立即更改,如果乘坐交通工具時突然響起,很多人會聽到,已屬公開播放類別,或違禁令。

根據上訴庭頒下的臨時禁制令,訂明4項指明刑事行為,包括

1.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及/或任何可供網上取覽的媒介及/或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不論是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且須符合以下其中一個前提:

(i)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1條,以及在能構成上述煽動的情況下;或

(ii)《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3條所界定的煽動意圖,尤其是主張把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

2.以前述任何散播方式,從而失實表述該歌曲就香港特區而言為國歌;或意指香港特區是一個獨立國家並擁有自身的國歌,及意圖侮辱國歌;或

3.故意幫助、導致、促致、煽惑、協助和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任何第1或2項所列明的行為;或

4.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任何第1或2項所列明的行為。

林定國:政府將要求Google移除內容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周三回應上訴結果,他指政府下一步當然會依據法庭的判決與相關網絡供應商進行溝通,請求或要求他們依據法庭禁制令的要求,移除相關內容。他又點名Google,指公司有清晰政策稱會尊重法庭的判决、尊重當地的法律,如有違法情況會依循要求移除相關內容,他又稱香港市民期望相關網絡供應商「言而有信、言出必行」。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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