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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穿「光時」上衣於機場被捕 男子認煽動判囚3個月

  • 26歲男子認煽動判囚3個月
  • 被告機場身穿印有「光時」上衣被捕
  •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不避忌地展露分裂國家字句
去年11月,一名身穿印有「光時」上衣的26歲男子在機場被捕,警方從其隨身物品搜出3幅印有「光時」字句的旗幟。該名男子上周四(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管有煽動刊物」罪。周三(10日)判刑,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在公眾人士眾多的地方遊走,毫不避忌地展露有分裂國家訊息的字句,比轉發訊息更嚴重,故判被告入獄3個月。

蘇官指,被告明白「革命」的意味,案件可見被告仍「死心不息,鼓吹暴動、非法集結等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他認為刑罰要具阻嚇性,以免社會動盪死灰復燃。最後分別以4個半月及3個月為「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管有煽動刊物」罪的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獲扣減3分1刑期及同期執行,判囚3個月。

案情指,被告諸啟邦(26歲)於2023年11月27日,有機場保安公司職員向機場中央控制中心舉報。駐機場警員到場截查被告,發現被告穿上印有「光時」上衣、「HONG KONG INDEPENDENCE」的短袖T恤,並在被告的隨身物品搜出3幅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FREE HONG KONG REVOLUTION NOW」的黑白色旗幟及一件印有「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黑色T恤,另有一張不屬於被告的香港身分證,同日警員將其拘捕,控告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管有煽動刊物」罪,原有另一項「管有他人身分證」罪則獲控方撤回。

棱角編輯部、《庭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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