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被撤銷其太平紳士身分
- 他於1980年英殖時代被委任為太平紳士,至今44年
- 曾涉參與「818流水式集會」,被控非法集結罪成
- 根據《太平紳士條例》,若太平紳士在獲委任後被定罪,行政長官可以撤銷其身分
港府周五(27日)於《憲報》宣布,行政長官李家超根據《太平紳士條例》,撤銷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的太平紳士身分,即日生效。他於1980年英殖時代被委任為太平紳士,至今44年。他與多位民主派人士涉參與「818流水式集會」,被控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監11個月、緩刑2年。今年8月,案中被告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同樣被駁回。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李柱銘與黎智英、吳靄儀、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楊森及何秀蘭參與民陣在8月18日舉辦的流水式集會,要求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及落實「五大訴求」,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表示,李柱銘沒有案底,為香港服務多年,因此獲減刑4個月,判監11個月緩刑2年。
李柱銘今年86歲,是民主黨創黨主席。1979年獲港英政府委任為御用大律師,1980年當選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同年獲委任為太平紳士,1985年開始從政並加入立法局,1994年創立民主黨。李柱銘退休後多次參與社會運動及「七一遊行」等。
根據《太平紳士條例》,若太平紳士在獲委任後,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及判處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行政長官可以撤銷其太平紳士身分。
棱角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