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求情周五(28日)完成,案件進入尾聲,因本案被扣留的書籍以至昔日位於香港大學校園的「國殤之柱」等證物去向亦受討論。律政司提出充公證物,辯方的鄒幸彤反對,稱「國殤之柱」屬丹麥雕塑家高志活所有,應物歸原主。法官稱假如高志活為物主,他或需到香港取回,認為部分物品或「無人認頭」,需再考慮如何處理,料判刑時一同公佈。
法庭於求情陳詞結束後討論案中證物,包括從六四紀念館和支聯會倉庫檢取的展板、逾 600 本書籍,以及 2023 年從港大嘉道理中心檢走的「國殤之柱」等。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要求充公所有證物,並稱被告以洗擦「國殤之柱」為名宣揚結束一黨專政,故該雕塑屬「犯案工具」,又指「國殤之柱」曾在呈堂錄影帶的畫面上出現。
鄒幸彤提出反對,稱「國殤之柱」物主為高志活而非支聯會的財產,亦不是本案關鍵證物,形容「唔係好理解」為何要沒收,控方從支聯會檢取的書籍亦應歸還後者處理,而非單純因為支聯會擁有書籍便沒收,質疑有人藉本案「沒收晒所有六四嘅記錄」。鄒幸彤其後補充,高志活曾聯絡警方尋求取回「國殤之柱」,並稱法庭此前反對高志活以視像作供,導致沒有證據證明「國殤之柱」物主為高志活。
代表支聯會的資深大律師林芷瑩表示對是否充公證物持中立態度,但稱支聯會已清盤,若證物歸還支聯會將「好難處理」,如有爭議或需邀請支聯會前董事作供。
|控方揭港大要求警方檢國殤之柱
李運騰處理爭議時指出,案件審結後證物一般會向物主退還,或交到檢取的地點,在本案中假如退還「國殤之柱」,物主可親身到香港領取或由代理人跟進,惟案件審訊期間沒有確認物主誰屬,亦關注高志活會否到香港取回「國殤之柱」;其他屬於支聯會的證物則應由其決定,若物主「無話要收」便不能「夾硬要佢要」。
本案另一法官黎婉姬提到「國殤之柱」此前安放於港大,律政司一方回應稱,「國殤之柱」是警方應港大要求檢走,辯方亦稱按照此前跟港大的溝通,相信港大不會同意取回「國殤之柱」。李運騰總結時稱需再考慮「國殤之柱」去向,至於原屬支聯會的證物,假如支聯會一方決定不接收,便會交控方處理。
|鄧炳強曾稱有權處置危國安財產
「國殤之柱」2021 年 12 月被港大校方拆卸,其後移至港大嘉道理中心,2023 年再被警方國安處以涉及支聯會案為由取走,但在案件審訊期間沒有呈堂。高志活曾去信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尋求取回「國殤之柱」,稱「國殤之柱」是其財產,鄧炳強同年 8 月回覆指不回應個別案件,但稱執法部門有權扣留及「依法處置」一切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財產。高志活 2025 年回應傳媒查詢時,曾稱有意考慮控告特區政府盜竊其財物。
棱角編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