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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紅通緝令X跨境鎮壓|國安帶走劉珈汶親屬調查 再充公許智峯及妻母財產

港府國安處針對被懸紅通緝海外港人的在港家屬發起多次行動。前黃大仙區議員、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成員劉珈汶,繼上周其在港的姑姐及姑丈被警方帶走調查後,周一(17日)再有另一位姑姐被帶走助查。另外,法庭周一(17日)宣布港府提出沒收令申請成功,將充公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其太太及母親在香港的財產,涉款項逾80萬港元。港府同日深夜發稿,強烈譴責有人抹黑和惡意攻擊法庭決定。許智峯回應,斥港府把自己離港前給家人的生活費指控為「犯罪得益」,形容港府行為猶如「抄家」,無視社會法治與文明。

劉珈汶去年底被國安處列入第三批懸紅百萬的海外通緝名單中,上周其姑姐及姑丈被警方帶走調查,當局周一再帶走劉珈汶的另一位姑姐到屯門警署助查。劉所屬的香港民主委員會發聲明譴責,重申港府的行為無助扼殺海外港人日益高漲的國際民主運動,「我們將繼續與所有受北京跨國鎮壓威脅的海外活動人士站在一起,包括香港人和其他種族的人。」

同日,高等法院以非公開形式處理沒收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處理,並宣布對許智峯、許智峯太太及許母頒布資產沒收令,涉款逾80萬港元。許智峯在社交平台反駁裁決,斥沒收令荒謬絕倫,是不折不扣的侵犯人權行為。他指,法庭在毫無證據下,指控他和民主派收外國政府金錢,又指自己Patreon收入最高可達1,200萬港元,故充公三人合共80多萬。

港府周一深夜發文反駁許智峯的言論,譴責有人抹黑和惡意攻擊法庭決定,並將上述款項形容為「犯罪得益」,「沒收犯罪得益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涵蓋任何嚴重罪行,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但並沒就裁決提供其他詳情或證據。

許智峯再次回應港府,指自己在離港前的6年內有給予家人生活費,「我總共比了250萬太太及母親, 平均每月才分別比太太及母親1萬多元家用他們。這與我當時作為議員的收入非常相稱(可能更多人認為家用才1萬元, 比得太少吧)」,又澄清自己在離港前根本沒有Patreon戶口,故「犯罪得益」及「資產轉移」之說不合理。

許形容港府是「暴政獨裁者」,充公家人財產猶如「抄家」,「香港人看得非常明白, 必好好將資產轉到外地;何以偷偷摸摸,,在沒有文明的地方扮文明, 在沒有法治的地方扮有法治呢?」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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