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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市廣場開槍|警員擊斃持刀漢 鄧炳強讚英勇決斷

屯門周四(15日)晚上有男子持刀挾持途人,遭警員擊斃。保安局長鄧炳強周五(16日)出席港台節目時回應事件,認為警員開槍決定「不容易」,而且「非常英勇決斷」,又向開槍警員致謝。他續指,開槍是為拯救生命而作出的必要行動,以制止危害他人性命的行為。
據警方消息,涉事男子 34 歲,具有黑幫背景及毒品案底。他先在屯門市廣場 DON DON DONKI 食品部廚房取走一把刀,之後在商場外揮刀。警員接報到場,用胡椒水制服疑犯未果。疑犯隨後衝入商場,途人爭相避開。期間,一名女子被疑犯拉住斜孭袋跌倒,疑犯從後挾持她,並疑舉刀企圖施襲。兩名警員分別向疑犯開槍,他胸及右肩中槍,送院後不治。

警方表示,開槍完全符合使用槍械規定,警員行動是為拯救被挾持女途人的生命,別無選擇。調查期間,警方在疑犯的斜孭袋內發現毒品及伸縮棍。

社署:非由社署社工跟進 正聯絡家人提供協助

消息稱,身亡疑犯有濫藥惡習及長達 10 年的精神病史,原定 1 月 8 日覆診,但未有按時覆診。社會福利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該名疑犯並非社署社工跟進個案,目前正聯絡家人提供協助。

社署周五在案發現場附近設立流動服務站,向受事件影響的市民提供支援,並派發單張講解處理情緒困擾的方法。《棱角》關注,社署在現行制度下是否有機制及早識別未持續接受治療、但可能具風險的個案,以及對主要由私人醫療或社福機構跟進的精神病患者,社署是否承擔監察、統籌或通報責任。截稿前,社署尚未回覆。

近年警察開槍事件

外界關注警員何謂合理開槍。香港警務處網頁可查閱《警察通例》(Police General Orders, PGO),但第 29 章《使用武力與槍械》並未公開。《棱角》翻查2019年版本,警務人員可在下列情況使用槍械:

  1. 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2. 執行拘捕,對象為有理由相信剛犯嚴重暴力罪並企圖逃避拘捕的人;
  3. 平息騷動或暴亂。

《通例》同時列明,警務人員與市民接觸時,必須自律和克制;使用武力前應表明身份及盡量發出警告;所使用武力必須為達到目的而必要。

香港過去曾發生多宗警方開槍事件,自 2019 年起,警方多次使用實彈制止危險行為或應對暴力事件,相關事件主要集中在三類情況:示威活動期間、個別暴力襲擊或企圖衝撞警員,以及警務行動中遇到的即時威脅。據公開報道統計,約有十多宗事件涉及警員開槍,其中約 6 至 7 宗造成疑犯死亡或中槍。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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