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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梁健輝刺警案後網上言論被控煽惑傷人 被判監禁10個月 

一名22歲女生於2021年7月1日發生的梁健輝刺警案後通過互聯網發表涉及「殺狗」等言論,被控以「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日(7月19日)在認罪下被判監禁10 個月。法官謝沈智慧指被告的言論構成煽惑他人襲擊警員、意圖令警察受傷,又用了「黑警」及「狗」等字眼刺激仇警情緒,加上一度被律政司法信警告違反對警察的「禁起底令」後仍然犯案,故除了認罪外沒減刑因傷。

報稱是學生的被告葉倩敏於去年梁健輝刺警案發生後的翌日,透過facebook、Instagram及Telegram等網上平台,發表了「其實我想斬7黃屍」、「其實71 101係殺狗好日子」、「本人乃恐怖分子」、「其實無嘢值得我哋喊,其實有嘢值得我哋學,X你老母,如果香港有M82就好,M24(槍械名稱)都好」及「支持以最暴力行動以示革命之心」等內容,結果被控以「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法官謝沈智慧指案件發生時社會受社會運動影響變得暴力,被告的言論加劇了破壞社會安寧及治安的風險,而使用「黑警」、「狗」字眼形容警員亦令人憎恨及仇視警方。

另一方面,被告曾因為在2020年網上發表涉及對警員「起底」的內容而收到律政司的警告,法官認為經歷此事彼被告應該明白網上言論並非沒有底線,卻明知故犯,故除了認罪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最終判監禁10月。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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