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府宣佈,將原定於4月1日生效的垃圾徵費政策延後四個月至8月1日生效
- 政府又表示,政府部門及樓宇會於原定的4月1日起先行先試,以向公眾示範實際操作
- 今次是垃圾徵費政策第二度押後實施日期,該政策最初原定於去年底推行
本港新推的垃圾徵費政策原定於今年4月1日起實施,不過民間對該政策一直有不少質疑的聲音。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1月19日(周五)就宣佈,將垃圾徵費政策的法定生效日期由原定的4月1日延後四個月至8月1日,而政府部門及樓宇則會在原定的4月1日起先行先試,以向公眾展示實際操作,讓市民更了解實施細節,平息疑慮。
謝展寰表示,特首李家超支持相關建議,並已指派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協調部門間合作。當局會於下周一(1月22日)就建議諮詢立法會,之後按程序修改法例生效日期;至於原定1月26日起銷售指定垃圾袋,謝展寰則說會繼續銷售。
他指,政府留意到本周社會各界對垃圾徵費政策有很多討論,亦提出很多問題,不少市民均反映不了解該措施如何執行以及其細節。當局經檢視後認為,只透過影像及文字作解說,對不少市民而言十分抽象,又表示:「具體係點嘅情况,就咁講唔係最好方法」。他認為,要成功推行該政策,市民的充分了解及積極參與十分重要。因此,他向特首提出延後政策的建議,並建議由政府帶頭示範,讓社會更清楚其操作及細節。他又形容該做法有利於垃圾徵費更順利推行。
謝展寰又說,由政府先行先試垃圾徵費,可演練及理順磨合期間會出現的小問題。當局屆時亦會將相關實地展示的每個環節拍成影片,讓市民明白垃圾徵費是簡單易行的。至於為何將法定生效日期延遲四個月,謝就解釋,如果所用時間太短不能起真正解說作用,又指8月放暑假,相信對各方來說是「最好的時機」。
而當被問及今次延遲推行垃圾徵費,是否有官員需要問責,謝就未正面回應。他強調政府負責任,見到社會上對推行垃圾徵費有疑問及不了解,故用更多時間作宣傳教育。
今次是垃圾徵費政策第二度押後實施日期,該政策的條例草案於2021年8月在立法會通過,原定去年底推行。不過政府表示,考慮到年底至今年農曆新年期間垃圾量大增,以及清潔人手緊絀,故延至今年4月1日實施徵費。謝展寰於去年7月於立法會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曾表示實施日期「一定不會改」。
新聞來源: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