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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調解院成立|王毅訪港簽署公約 稱以調解方式解決國際爭端

 

外交部長王毅周五( 30 日)在港出席《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下稱《公約》)簽署儀式,代表中國與31 個創始成員國代表簽約。
簽署儀式後王毅致辭表示,聯合國憲章開張名義強調各國以調解方式解決國際爭端,和平共處,「國際調解院(IOMed)作為國際法治創新之舉,在國際關係上具有重要意義」。
他指,中方將探索具中國特色的解決之道,為各國化解矛盾與分歧,實踐多邊主義及履行聯合國憲章精神。
國際調解院總部設於香港,將進駐翻新後的舊灣仔警署 。行政長官李家超亦有出席儀式,他致詞時表示,即使「地緣政治波譎雲詭」,香港仍堅持建立橋樑,而非架設壁壘。

李家超又重提,香港於今年度國際仲裁調查報告中,成為亞太地區最受歡迎的仲裁地點,突顯香港作為全球經濟體之間「超級聯繫人」和「超級增值人」的角色,如今更可「打造香港成為『國際調解之都』」。

根據《聯合國憲章》而設立的「國際法院」,及根據《海牙公約》而設立的「常設仲裁法院」,均位於荷蘭海牙。

立法會議員林新強同日於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表示,相信國際調解院可以發揮功用,更指只要雙方同意,「俄烏戰爭」、「以色列和哈馬斯都可以嚟香港調解。」

《公約》內容指,國際調解院共有五項職能,包括為解決國際爭議提供調解服務;推廣調解在爭議解決中的應用,培育調解文化;組織論壇及會議,提供交流和信息共享平台;促進調解領域的能力建設合作,優先考慮發展中國家的需要;與其他國際組織及爭議解決機構開展合作與交流。

《公約》理事會成員任期為 5 年,每年應舉行一次年會。

32 個創始成員國來自亞洲、非洲、歐洲、拉美及太平洋地區,當中只有塞爾維亞和白俄羅斯為歐洲國家。

簽署《公約》的創始成員國地理分布。

其餘成員國包括中國、阿爾及利亞、貝寧、柬埔寨、喀麥隆、剛果共和國、古巴、吉布提、多米尼克、赤道幾內亞共和國、埃塞俄比亞、加蓬、幾內亞比紹、印尼、牙買加、肯尼亞、基里巴斯、老撾、毛里塔尼亞、瑙魯、尼加拉瓜、巴基斯坦、巴布亞新幾內亞、所羅門群島、蘇丹共和國、東帝汶、烏干達、瓦努阿圖、委內瑞拉及津巴布韋。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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