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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登記框架草案刊憲下周首讀 港府:不會動搖維護一夫一妻制

 

港府周五( 11 日)將《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刊憲,下周三(16日)於立法會首讀。
草案內容列明,登記人須先在香港以外註冊有效的同性婚姻、民事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尊重終審法院就「岑子杰案」的裁決並履行《人權法案》下的積極義務,並重申今次替代框架不會動搖政府對維護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一貫立場。
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在網台節目「香港花生」中批評,草案未有涵蓋報稅、申請公屋等共同生活的基本權利,或未能符合終院判決的要求,不排除會有進一步司法覆核,又對草案或會被立法會否決或押後,均不感驚訝。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海外分會發聲明回應,批評草案內容剝奪同性伴侶在本土合法締結民事伴侶關係的權利,有違終院判決的原意。

草案內容涵蓋範圍僅為「最低消費」

草案內容維持涵蓋有關同性伴侶的醫療權利,包括參與醫療決定及器官移植;處理伴侶身後事的權利包括辨認和領回遺體、火化及安置骨灰等。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雙方均為香港居民,並限制雙方要有一段有效的海外註冊同性伴侶關係,登記費用為港幣260元。

草案亦增設涉及「干預紀錄」以「申報港外註冊同性伴侶關係已告終的責任」兩項刑事罪行。

「干預紀錄」建議任何人如故意移去或竄改登記官備存的文件,一經定罪可處 50,000 元及監禁 2 年,該罪設有檢控期,即登記官發現或知悉罪行起計 6 個月。

當局亦建議,如果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關係已告終,登記的雙方或其中一方須在變更後 6 個月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如有違反則各自均有罪責,一經定罪可罰款 10,000 元。

當局會視乎需要設立登記辦事處,及增設登記官專責同性伴侶關係登記申請。

岑子杰質疑草案只屬「袋住先」

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在網台節目「香港花生」中批評,草案未有涵蓋報稅、申請公屋等共同生活的基本權利,或未能符合終院判決的要求,不排除將會有進一步的司法覆核。

岑子杰對於政府在短時間內刊憲,即使草案被立法會否決或押後,都不感驚訝,「佢一係就話,咁多人反對,咁我押後啦,又或者你咁多人反對啊,我硬闖,咁你反對咗,我完成左個責任啦」。

終院要求政府於今年 10 月或之前,訂立承認同性伴侶法律替代框架,岑子杰認為政府現時只為應付終院要求,「咁喺依家依個情況底下,你唔袋住先仲有啲咩更好嘅方法。」

國際特赦:有違終院判決的原意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海外分會同日發聲明回應,批許僅容許有「有效的港外註冊同性伴侶關係」人士登記,剝奪了同性伴侶在本土合法締結民事伴侶關係的權利,有違終院判決的原意。 

總幹事陸志民表示,「草案所提出的同性伴侶權利保障僅限於醫療及身後安排, 未有處理與成家相關的領養權、人工生殖權等權利,和保障同性伴侶『基本社會需求』相去甚遠,亦稱不上令其享有與異性伴侶相同的平等權利。」 

組織呼籲港府尊重終院裁決以及履行其法律責任,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立即審視和徹底消除所有基於性傾向、性別認同和雙性人身份的歧視的法律、政策和做法,確保所有伴侶關係都應該得到平等對待。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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