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高等法院周五(31日)駁回居民組織就中國駐倫敦「超級大使館」提出的司法覆核,維持政府批准規劃許可的決定,意味這項備受爭議的建館計劃可繼續推進。居民組織表示將申請上訴許可,並重新發起 20 萬英鎊眾籌,以支付上訴訟費。
居民組織代表律師 Ricardo Paulo Gama 表示,將循三方面提出上訴,包括外交用地規劃限制的可執行性、政府未有披露炸彈及恐怖襲擊風險評估,以及未有充分考慮人權因素。
居於皇家鑄幣廠舊址(Royal Mint Court)附近的居民一直反對中國新使館計劃,認為首相施紀賢(Keir Starmer)批准興建使館的決定早已「預先決定」(pre-determined)。皇家鑄幣廠舊址居民協會(Royal Mint Court Residents’ Association,RMCRA)今年 3 月正式提出司法覆核,質疑項目將影響居民安全、危及國家安全,並關注在外交用地上能否有效執行規劃限制。
政府此前被指批准中國興建新使館,是為換取中國批准英國駐華新使館項目的「利益交換」(quid pro quo)。
居民協會入稟控告英國房屋、社區及地方政府部、倫敦塔村區(Borough of Tower Hamlets),反對在倫敦塔對面的歷史地段興建中國新使館。申請人指出,新使館會影響附近居民安全,亦可能危及英國國家安全。支持司法覆核的「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IPAC)表示,計劃涉及重大安全及對華政策問題。
唐寧街此前則表示,把中國目前分散於倫敦多個外交辦事處集中於同一地點,「明顯可為英國帶來保安優勢」。
高等法院本月審理案件後,由 Lieven 法官及 Dingemans 上訴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周五頒下判辭,駁回司法覆核。判辭指出,政府批准規劃時,毫無疑問已考慮申請人為中國政府的因素。
法官表示,房屋大臣相信中國政府會遵守規劃許可的所有條件,政府亦曾引用國際法原則,指出享有外交特權及豁免的人士須遵守駐在國法律及法規。判辭又稱,房屋大臣並留意到中方在規劃許可及歷史建築批准程序中一直配合。
法院另裁定,規劃申請所附的保安聲明並無任何不屬公開領域的重要資料;居民未有在規劃批准前閱覽有關恐怖襲擊爆炸影響的評估報告,並未因此蒙受程序不公。
法官承認,居民一方律師指出有關評估部分內容與其他報告用詞不同,但認為關鍵在於,倫敦警察廳反恐保安顧問的專家評估認為,擬建使館所在地發生恐怖襲擊的可能性不高。
判辭指出,居民對遇襲風險較警方專家更為憂慮可以理解,但不足以證明房屋大臣作出規劃決定的程序不公平。法院又認為,規劃用途清晰明確,居民權益亦已在整個規劃審批過程中獲充分考慮。
居民申上訴許可 稱案件或打至最高法院
居民一方在判決後召開記者會,表示已指示律師團隊申請上訴許可,並將繼續透過司法程序阻止使館項目,預料案件最終可能上訴至最高法院。居民又重新發起 20 萬英鎊眾籌,以支付上訴訟費。居民協會稱,自提出司法覆核以來,已令使館項目延誤 192 日。
IPAC 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表示,北京若認為今次判決已為事件畫上句號,是「誤判形勢」,強調上訴程序已經展開,「若他們以為我們會屈服,任由倫敦成為中共的權力中心,便低估了反對興建這座巨型使館的決心。」
皇家鑄幣廠舊址居民協會代表 Dave Lake 稱,居民雖無法與中方龐大資源相比,但已準備打一場持久戰,並會爭取獲得上訴許可。「這裡是我們的家,這座巨型使館不應出現在我們的社區。如果他們以為事情已經結束,他們將發現自己錯了,我們會繼續奮戰。」
瑞士社會民主黨國會議員 Fabian Molina 表示,興建歐洲規模最大的中國使館,不僅涉及一座建築,更將向國際社會釋出重要外交訊號。瑞典自由黨國會議員 Joar Forssell 則表示,使館項目涉及的資訊安全風險,不僅關乎英國國家安全,亦影響英國參與的國際情報及資料共享網絡,因此支持居民提出上訴。
張晞晴:不希望餘生提心吊膽
遭中國政府懸紅通緝、現流亡英國的「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傳訊及傳媒經理張晞晴向英媒《泰晤士報》表示,不會因恐懼而停止行動。她說:「對很多人來說,這不只是一座建築,而是關乎人們能否在英國感到安全。我來到英國尋求安全,不希望餘生都要提心吊膽。」
IPAC 共同創辦人、保守黨國會議員施志安爵士(Sir Iain Duncan Smith)則表示,將與大曼徹斯特市長貝安德(Andy Burnham)會面討論對華政策。
施志安稱,中方一直把新使館項目視為首要事項,英方在談判中一直處於被動。他表示,英國應認清與中國交往所帶來的風險,包括跨境打壓問題,「若批准新使館落成,相關情況恐怕只會惡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