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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 47 人案|12 被告上訴全遭駁回 劉偉聰維持罪名不成立

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12名被告就「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連同律政司就劉偉聰原審無罪提出上訴,案件早前完成聆訊。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周一(23日)於西九龍法院頒下判詞,駁回全部上訴,劉偉聰維持無罪。
鄒家成、吳政亨、余慧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和梁國雄,早前被判監禁 6 年半至 7 年 9 個月,均就定罪及刑期上訴,全部遭駁回;而獲判刑 53 個月只就刑期上訴的黃子悅,亦上訴失敗;至於何桂藍則就定罪上訴,但亦被駁回。

律政司一方早前要求推翻劉偉聰的無罪裁決,上訴庭同樣駁回其上訴。劉偉聰庭外表示,對結果感到愉快,「還了我公道」。被問及會否擔心律政司提出終極上訴,他稱律政司是法治的「把關者」。

脫罪的李予信,及刑滿出獄的岑敖暉、岑子杰、王百羽等,早上亦有到庭旁聽。

涉案計劃屬非法手段 旨在癱瘓政府

法官潘兆初在裁決指,立法會並非「橡皮圖章」,議員審議財政預算案須依據《基本法》相關條文履行職責。法官潘兆初指,涉案計劃是由戴耀廷提出的「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屬「非法手段」,旨在透過否決財政預算迫使行政長官辭職,癱瘓政府運作,並迫使中央政府改變對港政策。

法庭認為,該計劃屬嚴重干擾、阻撓及破壞特區憲制秩序的手段,足以構成顛覆罪行。

七年為量刑起點非過重

就量刑爭議,上訴庭指以判囚 7 年作為量刑起點並非明顯過重。法官指,涉案計劃以參選為手段,目的是令香港憲制秩序陷入混亂;被告受譴責之處在於懷有該目的參選,而非其在選舉工程中發言或行動多少。若涉案計劃涉及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量刑起點甚至可高於 7 年。

上訴人提出主要爭議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否非法、被告是否有顛覆意圖,以及「非法手段」是否只涵蓋使用武力或刑事罪行。律政司則回應,若議員利用否決權迫使政府接受政治主張,即屬濫用權力,「非法手段」不應僅限於武力或刑事行為。部分被告如黃碧雲、林卓廷則指,未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也未提倡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認為原審引用其他人言論不應算作其罪行。

人權組織回應裁決

多個人權團體就裁決發表聲明。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海外分會表示,法院未有推翻定罪及判刑,「錯失糾正不公的機會」,強調和平政治參與不應被刑事化,並呼籲釋放因行使基本權利而被囚人士。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則指,裁決擴張「顛覆」及「非法手段」的涵義,將議會內政治策略納入刑事範圍,憂慮對政治參與造成寒蟬效應,並促請當局確保相關法律詮釋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本案源於 2020 年民主派初選,共有 47 名參選人士籌劃爭取立法會過半數席位(「35+」)。控方指部分被告若當選,計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以癱瘓政府,部分人士更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承諾遵守協定。2021 年 3 月,47 人 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 31 人認罪、14 人經審訊罪成,只有李予信及劉偉聰罪名不成立。至今 45 名被判囚者中,已有 18 人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CACC253、263、268/2024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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