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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官關注戴耀廷等「組織者」是否「首要分子」 戴代表、資深大狀:應以判囚3年為量刑起點

  • 47人初選案,案件周二進入求情階段
  • 戴耀廷、區諾軒等5人至今被還柙超過1200
  • 法官關注戴耀廷等「組織者」是否「首要分子」
  • 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符合《國安法》減刑條件
  • 戴代表:應以判囚3年為量刑起點
2020年民主派初選引發47人案,最終45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案件周二(6月25日)進入求情階段,首批求情的是被指為初選組織者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五人從被落案控告違反《國安法》起,至今被還柙已超過1200日。

主審的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關注戴耀廷等「組織者」是否「首要分子」,控方亦確認有出庭作供的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等3名從犯證人,符合《國安法》下的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條件。

根據《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最高刑罰分3個等級: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判處終身監禁或10年以上監禁;對「積極參加」的,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對「其他參加」的,判處3年以下監禁。

庭上,其中一名指定法官陳慶偉屢追問主控、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對被告的角色有何立場,認為哪名被告為首要分子(principal offenders),哪名被告是罪行重大、積極參與,而哪些是其他參與者?控方只回答領導者應是首要分子(a leader should be a principal offender),又拒就被告戴耀廷所屬級別表態。

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陳詞指,本案是串謀罪定罪,而不是《國安法》罪行,故顛覆罪的刑期分級的下限並不適用。黃主張應以判囚3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及早認罪後減至囚2年。

戴耀廷向旁聽席點頭微笑

久未公開露面、身穿西裝、頭髮斑白的戴耀廷,以及吳政亨精神不俗,不時與旁聽人士微笑或揮手,戴耀廷的妻子亦有到庭旁聽。至於3名「從犯證人」則坐在一側,區諾軒不時望向旁聽席;鍾錦麟則戴上口罩;而身穿黑色運動外套的趙家賢消瘦不少,略見憔悴。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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