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白衣人無差別事件中,遭白衣人襲擊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暴動罪。案件審訊第22日,法官陳廣池裁定7名被告暴動罪表面證供成立,全部被告需要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5日再訊。
7名被告為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涉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全部人否認控罪。據《庭刊》引述林卓廷代表律師黃錦娟的書面陳詞指,襲擊事件由白衣人引起,林不可能有預謀及計劃參與涉案集結。林當時為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有責任確保公眾尤其年輕人的安全,他到場只為警告及譴責白衣人,並監察警方執法,絕不應被視為參與暴動的證據。
控方反駁,林是有備而來,借打擊黑勢力及監察警方執法聯同其他人到元朗集結滋事,又指林曾與在場的黑衣人挑釁白衣人,留守現場壯大聲勢。陳官指,考慮到控罪所指地點及時間,及關鍵時間以外發生的事的整體性後,最終裁定7名被告表證成立。
林卓廷另一單涉「民主派初選47人」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他與另外15被告均不認罪,案件下周三(29 日)續審。參考各方檔期,最終安排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5日續審。
庭刊、棱角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