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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遭港府通緝兼計畫送中  高志活去信特區政府求證

早前有香港傳媒報道指港府已為創作「國殤之柱」的高志活制訂拘捕計劃,如他入境香港即會以國安法將其拘捕,並可能將他移交到中國受審。對此,該丹麥藝術家今日(8月11日)向港府、保安局及警察等發公開信,強調自己從未觸犯香港法律,查證自己被通緝一事是否屬實,又查詢何時可以取回由其擁有的國殤之柱,並要求港方於14日內回覆。

月初《星島日報》引述消息指,國安處已就高志活來港制度拘捕行動,並可能以《香港國安法》第55條將案件交予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行使管轄權,將他移交到中國受審。對於以上消息,高志活今日向港府及保安局等機構發公開信,向香港政府查問自己是否遭到通緝等問題。

高志活在信中向政府列出3大問題,他寫道:「目前是否有任何針對我違法的指控?如果有指控甚麼?是否已經對我發出或計畫發出拘捕令?在要求港付向我歸還國殤之柱一事上,是否有任何進展?」高志活又要求政府於14日內就他提出的問題給予答覆,並指自己已把信件副本發送予他在香港的法律代表及丹麥外交部。

高志活在信中又強調國殤之柱屬他的個人財產,惟香港大學在未經他同意下移走及後又被警方取走作為針對民主活動的案件的證據,雖然他本人多次透過私人及法律途徑希望取回作品,但仍不得要領,故他在香港的身份應是受害者而非犯人。

曾與高志活合作過的海外港人組織我地(NGO DEI)就事件回應道:「無可置疑是次港府『放風』是希望我地(NGO DEI)與高志活放棄到港討回國殤之柱,並將寒蟬效應帶到海外港人群體以至外國人身上,一旦港府證實此消息,高志活作為歐洲公民必然會向歐洲社會尋求進一步協助,特別是歐洲議會及丹麥政府。我地(NGO DEI)一再強調本組織及高志活先生在港及海外所進行的藝術文化活動並非星島日報所講的「政治騷」,而我地(NGO DEI)亦會一直支持高志活先生取回被港府強行扣留的國殤之柱。」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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