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周二(16日)啟程英國,展關第二次國事訪問。特朗普於周三(17日)前往溫莎堡,與英王查理斯三世會面。
一批示威者在特朗普到訪前夕,於溫莎堡外抗議,向溫莎堡外牆投影特朗普與美國已故「富豪淫媒」愛潑斯坦(Jeffrey Epstein)的影像,以示不滿,遭英國警方援引《惡意通訊法》(Malicious Communications Act 1988)逮捕。
警方指,4人在溫莎堡進行了「未經授權的投影行動」,又形容事件為「宣傳噱頭」。4人目前仍被拘留調查。
4名抗議者是倡議團體 Led By Donkeys 成員。該團體過往做過大量同類的示威行動,主要針對英國政府及右翼政客,包括英國改革黨(Reform UK)黨魁法拉奇(Nigel Farage)、前首相約翰遜(Boris Johnson)、辛偉誠(Rishi Sunak)及特斯拉(Tesla)執行長馬斯克(Elon Musk)等等。
Led By Donkeys 發言人向《衛報》(The Guardian)表示,他們做過近30次同類投影,警方一般一笑置之,從來沒有人因此被捕。
他形容事件荒謬,直指警方的逮捕行動破壞自由開放的社會,「質疑特朗普與「富豪淫媒」的關係導致逮捕,有點像歐威爾主義所描述的情景。(Forgive the cliche, but it is rather Orwellian for a piece of journalism, which raises questions about our guest’s relationship with America’s most notorious child sex trafficker to lead to arrests.)」
他又指:「我們經常聽到大家說要和平示威,那我們在牆上投射一段新聞短片,然後因為《惡意通訊法》被捕,相比起我們的示威,針對特朗普來訪而執法更加有問題。」
法律界:投影行動難以入罪
英國於 1988 年通過《惡意通訊法》,目的是打擊透過信件、電子訊息或其他通訊方式,傳送帶有惡意或騷擾性質的訊息,違者最高監禁兩年。
獨立法律評論員黃啟暘向《棱角》表示,Led By Donkeys的投影行動,未必符合《惡意通訊法》中「傳輸(delivering or transmitting)」的法律定義。
「他們的行動是單純的投影展示,有可能不符『發送至另一人(sends to another person a message』的條文定義。」
他續指,即使符合「傳輸」的法律定義,在評估訊息是否構成「猥褻(indecent)」或「極度冒犯(grossly offensive)」時,英國法院必須依據《人權法案》(Human Rights Act 1998)第3條,將《歐洲人權公約》第10條的言論自由納入解釋框架。
「《歐洲人權公約》第10條保障個人持有意見並自由表達的權利,包括『冒犯、震驚或擾亂(offends, shocks or disturbs)』的內容。歐洲人權法院多次強調,此權利為民主社會的基石,尤其適用於政治及公共辯論。」
他解釋,「極度冒犯」的門檻極高,一般只有涉及嚴重厭女、恐同、排外等歧視言論才會被視作「極度冒犯」。
黃啟暘分析若信息內容針對政治人物、公眾事件或熱門社會爭論,即使語言尖銳、具爭議甚至侮辱性,法庭更趨向保護言論自由。
「譬如近年反跨性別權利的保守派人士,公開拒絕使用跨性別者的自我認同性別稱呼,雖引發廣泛爭議,但多數法院判例認定此為受保護的意見表達,而非刑事的『極度冒犯』。」
他認為Led By Donkeys 的投影行動正屬同類情況,並非單純或捏造的人身攻擊,而是對權力人物的公共問責。
「影像雖具諷刺與衝擊力,但這屬政治諷刺,而非純粹仇恨言論。考慮到事件在特朗普國是訪問期間發生,經媒體廣泛報導,更強化了其作為公共辯論貢獻的性質。即使警方以《惡意通訊法》起訴,法院很可能援引人權法及言論自由,認定門檻未達『極度冒犯』。」
新聞來源:《衛報》The Guardian、棱角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