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香港 保安局動用廿三條 ...

保安局動用廿三條 對六名在英「逃犯」施加4項措施

  • 香港​保安局在「612」五周年,使用《基本法》廿三條對6名在英「逃犯」施行多項的措施
  • 6人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
  • 對全部6人施加的4項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及「撤銷特區護照等」
  • 劉祖廸:我從小到大未申請過或擁有過特區護照
香港​保安局局長在周三(6月12日)、亦即「612」五周年的早上表示,行使《基本法》廿三條、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024年第6號)第89(1)條及第89(4)條所賦予的權力,對6名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施行多項的措施。
6人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當局指「各人在竄逃英國後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分別於2023年7月及12月通緝各人」。
對全部6人施加的4項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此外,個別人士又被施加「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
香港政府發言人表示,「這些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並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抹黑詆毀香港特區,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我們因此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
而劉祖廸回應《棱角》時表示,「香港政權今次動用廿三條的鎮壓行動,或許是想對英國政府進行報復,特別是倫敦經貿辦間諜案,令港府顏面盡失,不排除他們今次用這一招嘗試挽回一點面子。另外,我個人來說,我從小到大,我從來未申請過或擁有過特區護照,對於他們聲稱要取消我的特區護照,我覺得非常莫名其妙,反映他們做事有多粗疏」,劉祖廸亦直指,當局在「612」作出此舉,反而提醒了香港人在5年前的今日,正是「和勇合一」的日子。

棱角編輯部

支持我們:https://points-media.com/suppo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