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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睎乾十三維度】香港與文革的距離

去年中,前區議員陳劍琴被指利用臉書專頁「小彤群抽會」發布煽動性帖文,涉嫌違反「国安條例」,遭港警逮捕。其後她獲准保釋。她近日在臉書上透露,自己有份演出的舞台劇遭康文署審查,若劇團不換掉「指定演員」,已批出的場地將被取消租借。陳又說,她任教的學校亦在收到匿名的簡體字投訴信後與她解約。

陳劍琴強調,這不是單一事件,許多與她有相似背景的人(眾所周知,即所謂「国安犯」),如今都被審查、被孤立、被勸退、被壓迫,只能單打獨鬥,「被壓迫的人傷,公民社會更傷。」她接受《明報》訪問時表示,康文署場地開放予公眾,署方有責任解釋他們的做法基於什麼條例,也應說明是否有些人不許用政府場地。

我同意陳劍琴,但想補充一點:康文署若不作回應,就有危害「国安」之嫌。

近日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才說,法治如同氧氣,平時不易察覺,缺少了則後果嚴重,又說法治確保公平與秩序,有助社會穩定云云。那麼,現在康文署禁止某些人使用政府場地,明顯破壞公平與秩序,就必須向公眾交代是根據什麼法例,否則西方國家及海外反華勢力必然趁機「抹黑」香港法治。康文署若拒絕解釋,等同向敵人遞刀子,危害国家安全。

在康文署解釋之前,我當然猜不透他們有何法律根據,只想起差不多60年前,文革也發生過類似的荒唐事——今天陳劍琴所經歷的,楊絳和她數不盡的同代人也經歷過。

楊絳寫過一篇文章〈丙午丁未年紀事(烏雲與金邊)〉,講述她和錢鍾書在1966、67年文革之初的遭遇。當時,楊絳與錢鍾書被打成「牛鬼蛇神」、「資產階級學術權威」,遭受百般羞辱。錢被剃了個「十字頭」,楊則被剃「陰陽頭」,只能戴上自製的假髮掩飾。

不過楊絳的假髮實在太假,很容易被其他「革命群眾」識穿,帶來無窮的麻煩。比方說,街上的頑童看出她戴假髮就上前拉扯,賣菜大嬸也會充滿敵意地質問她是「什麼人」。許多生活基本需要,都因為她的「特殊身分」而受限,如煤廠被禁止向「牛鬼蛇神」送煤,楊絳只能自己跑去煤廠買。

跟陳劍琴一樣,楊絳也無法使用很多公共服務,例如搭公共車輛。她憶述:

「我戴着假髮硬擠上一輛車,進不去,只能站在車門口的階梯上,比車上的乘客低了兩個階層。我有月票,不用買票,但售票員一眼識破我的假髮,對我大喝一聲:『哼!你這黑幫!你也上車?』我聲明自己不是『黑幫』。『你不是黑幫是什麼?』她看着我的頭髮。乘客都好奇地看着我。我心想:『我是什麼?牛鬼蛇神、權威、學者,哪個名稱都不好聽,還是不要說為妙。』我心裏明白,等車一停,立即下車。直到一年後,我全靠雙腿走路。」

那時候,中国是根據什麼法例禁止楊絳搭公車、不准煤廠向她一家送煤呢?楊絳當然沒有問,因為那是一個和尚打傘的年代,而中共国也根本不是什麼「法治」社會。但今日香港也是這樣的社會嗎?若特區政府公開承認,現代「牛鬼蛇神」被排擠是天經地義,無需法律基礎,fine,請你「有底氣」地講出來,不要藏頭露尾。

身處這種荒謬的世界,你還可以做什麼呢?回到文革,楊絳認識一位年輕人,叫鄭土生。鄭本來是北大外語系學生,老師是吳興華。70年代初,鄭土生被指為「五一六分子」,面對慘烈的批鬥,打算一死了之。他想起自己曾向楊絳借了75元,自殺前,便先把75元放在楊絳辦公室的抽屜裏。

楊絳發現那些錢後,心知不妙,馬上把錢還給鄭土生,並附上一張紙條,上面寫道:「來日方長,要保重身體;要耐心、冷靜、堅強。這些錢我不需要,你自己買些生活必需品吧!」鄭土生看到紙條後,大為感動,打消了自殺念頭。文革後,他成為了莎士比亞研究專家。

在黑暗的時代,「保重身體、耐心、冷靜、堅強」的確是最重要的。但楊絳的故事告訴大家,你還可以守護自己的良知,盡可能幫助其他值得幫助的人,不要因為世界的昏暗,而放棄內心的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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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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