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個法官杜麗冰聞言後,指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即使在英、美等西方國家,亦有示威者因表達對巴勒斯坦的意見而被捕,「所以裝模作樣地說言論自由不違法,這是對的,但不是絕對(So it’s good to say, la-di-da, freedom of expression, it’s not illegal. Well, that’s true, but it’s not absolute)」。
上述英語引文見於《法庭線》等媒體的報道。儘管我不在現場,無緣親眼看到杜麗冰講「la-di-da」的嘴臉,但光是在網上讀到這個字,就已經火都來了。所謂「la-di-da」,通常用來貶低某些行為或論調「矯揉造作」、「自命不凡」、「帶有優越感」。杜麗冰的意思,說穿了就是:「咩言論自由,咪扮嘢啦!」
「言論自由」當然不是絕對,例如誹謗、恐嚇、煽動暴力等,任何國家的法律均明文禁止。但講什麼才犯法、犯法又受何等懲罰,才是問題的焦點。英、美兩國的言論自由狀況,近年也不是無可指摘,但決非像杜麗冰所說,純粹因為「表達對巴勒斯坦的意見」就會被捕。
例如8月9日倫敦,有場聲援被禁組織「巴勒斯坦行動(Palestine Action)」的示威,警察的確抓了474人——其中466人因為支持「巴勒斯坦行動」而被捕,其餘8個被捕者,則分別因為襲警、擾亂公共秩序及干犯種族歧視罪行。乍看,那466人都好像因為表達對巴勒斯坦的支持而被抓。其實不是。
就連大公文匯也報道過,「巴勒斯坦行動」曾有成員闖入英格蘭南部皇家空軍基地,破壞兩架飛機,估計造成700萬英鎊的損失,所以英國政府7月初才將「巴勒斯坦行動」定性為非法組織,並援引法律將它取締。因此,那些英國示威者被拘捕,不因為聲援巴勒斯坦,而是因為支持非法組織——這才是英國畫下的言論自由紅線。
被英國警方逮捕的示威者,亦不像黎智英般,未經審訊就無了期被關在獄中。8月9日的倫敦示威者被捕後,只要能夠在臨時拘留點確認身分,即可獲准保釋,條件只是定期往警局報到、不得再參與支持「巴勒斯坦行動」的抗議活動而已。
至於美國,被拘捕的親巴勒斯坦示威者主要是大學校園內的學生,許多是被移民當局拘留,最著名的例子是哥倫比亞大學的巴勒斯坦研究生 Mahmoud Khalil。Khalil曾在校園參與聲援巴勒斯坦的抗議活動,結果在今年3月8日,美國的移民與海關執法人員,將他從紐約家中帶走,弄去路易斯安那州的拉薩爾拘留中心,一扣留就是三個多月,直到6月20號才給放出來。
值得留意的是,Khalil儘管被捕,卻沒有遭受任何刑事檢控,也就是說,他沒犯刑事罪。美國政府只是攤開一本1952年的《移民和國籍法》,指着裏頭一條冷戰年代的老規矩:只要國務卿認為某個外國人對美國外交有「嚴重負面影響」,那就可以把他驅逐出境。這是「麥卡錫主義」嗎?也許是。但無論如何,美國政府並非隻手遮天,它終究還要受法院制衡。
4月1日,新澤西聯邦法官 Michael Farbiarz 審理Khalil的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案時,暫緩了驅逐令,以審查逮捕和拘留是否合憲。跟政府多番周旋角力後,Farbiarz終於在6月20日下令即日釋放Khalil。這次逮捕,很可能是美國政府侵犯了Khalil的言論自由,猶幸美國法官沒有像杜麗冰那樣,嘲諷那是「la-di-da」的自由。
看到這裏,你該明白杜麗冰所說的,「英、美也有示威者因表達對巴勒斯坦的意見而被捕」是如何混淆視聽吧?上周五,香港的国安法官一邊挖空心思,以顯微鏡放大黎智英「Live Chat」的每句話——例如他們認為,黎生形容「習近平在消滅香港人」就是散播恐懼,犯下大罪——一邊聲稱英美也是這樣子。但今天我卻看到美國有人安然無恙撰文,大字標題「Donald Trump is destroying America」。真是恍如隔世。
繼續講你的la-di-da「国家安全」好了,但拜託,勿再自命不凡拿英、美司法跟自己相提並論。人家不完美,卻還不是包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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