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旨聲明:呢次 Fair Work Commission(FWC)唔係修改《Fair Work Act》本身,而係決定修改《Clerks—Private Sector Award 2020》。FWC喺2026年8月27日公布決定,提出新增 clause 5A,為受 Clerks Award 覆蓋嘅員工建立一個正式嘅working-from-home request機制。不過,截至目前,FWC只係公布決定及draft determination,最終條文仍然要經過drafting consultation,相關意見提交期限係2026年9月17日。
FWC今次並冇接受工會提出嘅做法,即係員工提出WFH request之後,原則上應該獲得批准。Full Bench(審理小組)認為,現有證據唔足以支持需要一個更加廣泛、強制性嘅監管介入,亦冇證據顯示僱主普遍以任意、武斷或者歧視性理由拒絕WFH request。換句話講,員工有正式request mechanism,但唔等於有一個「right to work from home」。
呢個分別對僱主非常重要。
新clause 5A嘅核心,其實係令僱主同員工可以透過協議,調整部分原本比較僵化嘅Award requirements,以配合已經存在嘅WFH arrangement。包括continuous ordinary hours、部分工作時間安排,以及meal and rest breaks等條款。換句話講,FWC唔係單純話「可以喺屋企做嘢」,而係承認傳統Award入面部分工作時間規則,未必完全適合現代工作模式。
對員工而言,最大改變係:WFH request唔再只係公司policy或者manager discretion之下嘅informal conversation,而會成為Award framework入面一個正式機制。更加重要嘅係,FWC表示按照clause 5A提出嘅request會構成一項受《Fair Work Act》section 340保障嘅workplace right,而section 340禁止僱主因為員工擁有或者行使workplace right而採取adverse action。
呢一點可能先係今次改變對HR最值得留意嘅地方。
例如,一名員工正式提出WFH request,僱主原則上仍然可以唔同意。但如果之後員工突然被降職、減少工作機會、受到不合理performance management,甚至被dismiss,而時間上又同request非常接近,公司就需要非常清楚咁證明相關決定係基於真正嘅business reasons,而唔係因為員工行使咗一項workplace right。
因此,拒絕request本身未必係問題,但點樣處理request,以及之後發生乜嘢,就會變得更加重要。
對僱主而言,另一個實際影響係documentation。以前manager一句「我哋唔批准你WFH」可能已經完事;但當request進入正式Award mechanism之後,公司最好有一套清晰流程:邊個收request、邊個作決定、考慮過咩因素、點解批准或者拒絕,以及相關決定有冇一致應用於其他員工。
而對員工而言,新制度亦唔代表「我一申請,公司就一定要俾」。真正增加嘅係正式提出request、獲得正式處理,以及在適當情況下挑戰處理方式嘅制度性保障。而且draft determination亦規定,相關WFH agreement需要以書面形式記錄,例如WFH日子、工作地點、修改咗邊啲Award條款、開始日期,以及安排可以點樣終止。
其實FWC自己嘅研究亦相當有意思:66.4%受訪員工表示自己某程度上可以WFH,而45.5%曾經提出WFH request;當中64.1%獲完全批准、29.5%獲部分批准,只有6.1%被拒絕。換句話講,FWC面對嘅未必係一個「僱主普遍禁止WFH」嘅問題。
所以今次改革,係FWC開始將一個過去主要靠公司policy、manager discretion同informal arrangement處理嘅問題,逐步放入modern award嘅正式規管框架。即係話,政策、Award、individual arrangement、decision-making同documentation之間,開始需要更加清楚咁接軌。
而且FWC今次提出嘅working-from-home term,係希望成為日後其他modern awards處理WFH問題時嘅一個model或者foundational approach。即係話,今次未必只係Clerks Award自己嘅故事,而可能係澳洲modern award制度開始重新思考「work」應該點樣被規管嘅一個起點。
最後要再強調一次:今次係FWC對《Clerks—Private Sector Award 2020》作出variation嘅決定,唔係通過一條全新WFH法例;亦唔係賦予員工無條件WFH權利。**截至2026年8月31日,clause 5A仍然係draft determination,9月17日先截止technical submissions,之後FWC先會作出final determination。**所以,公司現階段唔應該當draft clause 5A已經係一條正式生效嘅Award條款,但就值得開始檢視現有WFH arrangements、policies同documentation,為最終版本做好準備。
作者:Sydney HR 的日與夜
關於作者:作者為一企業人事部職員,同時為合資格Life Coach,國際九型人格師、MBTI及DISC Advance持牌培訓師。最鍾意玩玩具同寫下嘢。現我城隕落,無比哀嘆,盼一盡綿力,將文化保存,以文會友,抒發一下。這篇文章,歡迎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