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喺澳洲打工,如果你聽人講「全職係每個禮拜 38 個鐘」,可能第一個反應係懷疑:究竟呢個數字從何而來?點解唔係 40 小時、唔係 35 小時,又甚至唔係 45 小時?其實呢個「38 小時工時制度」唔只係現時法律寫明咗,而係一段歷史演進嘅結果,由工人運動、工會鬥爭、仲裁裁決,到現代嘅《公平工作法》(Fair Work Act)同「全國就業標準」(National Employment Standards,NES),一步一步建立出嚟嘅制度。
最早提出現代工時理念,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紀嘅八小時工作日運動。喺 1850 年代,澳洲嘅工人已經開始推動「八小時工作、八小時休息、八小時生活」嘅口號,成功令建築工人等職種實行八小時工作日,而呢個成功經驗逐步擴散開去,變成二十世紀工時鬥爭嘅根基。隨住工會同工人階層對於生活品質同休息權嘅訴求累積,工時要求由原本 48 小時慢慢減到 44 小時,再喺 1947 年逐步減到 40 小時嘅五天工作週,反映出當時勞工同資方喺仲裁制度底下嘅折衷成果。
踏入 1980 年代,隨住工會持續推動縮減工時嘅運動,有更進一步嘅突破。工會喺 1979 年開始大規模發起罷工同動員行動,要求將每週正常工作時間由 40 小時再減少。雖然曾經提出 35 小時工時嘅目標,但最終喺 1981 年同資方妥協,達成咗 38 小時工作週嘅安排,並喺 1983 年由澳洲聯邦調解同仲裁委員會(Australian Conciliation and Arbitration Commission)透過「38 Hour Week Wage Principle」正式引入(當時裁定唔會再批准少於 38 小時嘅要求)。呢個裁定慢慢被各行各業採納,令 38 小時成為更廣泛接受嘅標準。
呢個 38 小時嘅標準,最後喺 2009 年嘅《公平工作法》入面被法律化,成為全國就業標準(NES)其中一條核心條款。根據呢條法律規定,全職員工嘅普通每週工時上限係 38 小時,超過呢個數目嘅工作可以被視為加班,但僱主只能要求員工進行「合理嘅額外工作時間」,而且仲有一系列需要考慮嘅因素,例如對員工健康嘅風險、家庭責任、營運需要等等。現代嘅 Fair Work 制度亦容許透過獎勵協議或者工時平均安排(例如喺一段時間內平均仍然唔超過 38 小時)嚟獲得更大彈性,但整體上唔會低於呢條法定水平。
換句話講,澳洲嘅 38 小時制度唔係政府突然喺某一年寫入法律,而係長期工人鬥爭同仲裁制度演變嘅成果。八小時工作日運動打開咗工時合理安排嘅門,後來工會一步步爭取 44 小時、40 小時,最終喺 1980 年代推動到 38 小時,而依家嘅法律正式將佢納入全國就業標準最低保障。
喺實際工作生活入面,38 小時往往意味住每個禮拜做五日、每日約 7.6 小時(即 7 小時 36 分鐘)嘅工時安排。呢種安排令勞工有更多時間留俾生活同家庭,反映咗社會對於工作與生活平衡嘅重視。
當然,現實同法律標準未必完全一致。好多公司仍然會要求員工做超過 38 小時,例如 9 點到 5 點嘅每日工作制,就已經可能超出 38 小時,甚至有報告指出大量員工其實經常做超時工作,只係唔一定全部都有加班費或者補休。但正如法律所講,唔係所有額外工作時間都屬於「合理額外工作」,如果僱主經常性要求超時而又冇合理安排,僱員係有權拒絕,或者追討相關補償。
所以當你喺澳洲聽到「38 小時工時制」時,佢背後唔只係一條法律條文,而係一段超過一百年嘅勞動運動歷史、工會努力同仲裁制度演變嘅成果,亦係現代社會對於「工作之外仲有生活」呢種價值共識嘅體現。《公平工作法》同 NES 將佢寫入最低標準,目的就係確保每一位勞工唔會因為僱傭關係而失去呢個基本嘅時間保障。
關於作者:作者為一企業人事部職員,同時為合資格Life Coach,國際九型人格師、MBTI及DISC Advance持牌培訓師。最鍾意玩玩具同寫下嘢。現我城隕落,無比哀嘆,盼一盡綿力,將文化保存,以文會友,抒發一下。這篇文章,歡迎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