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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世界】可以 Say no 嗎?

近期都有唔少朋友詢問我呢個問題,就係當佢哋接受咗Offer之後,萬一因為唔同嘅原因需要拒絕呢個Offer,法例上是否容許,容許嘅話,又會唔會令面試公司覺得你玩嘢呢?今日又等我哋大家一齊喺度討論吓。

近幾年相信大家都知道,澳洲係處於Employee Market嘅狀態,即係話員工嘅牌面比老細大,職場長期處於大量空缺狀態,員工相對比較容易搵到另外一份待遇較好嘅工作。喺招聘嘅時候,例如你收到一份Offer,你接受咗之後因為舊公司需要有兩至四個禮拜嘅通知期,而期間可能發生咗唔同嘅事,例如舊公司出高啲人工挽留你、又或者你搵工嘅時候遞咗唔同嘅履歷,有另外一間公司,出到一個更加吸引你嘅待遇,令你選擇另外嗰間公司而係而家簽咗約嗰間。

問題嚟喇,若然你決定放棄個Offer,有冇違法呢?答案係冇嘅,因為你並未正式於新公司上班,新公司亦都未開始出糧俾你,喺呢個情況之下,你哋兩個嘅僱傭合約係並未正式啟動,即係話你係可以選擇退出,唔繼續去履行呢個Offer,係同法律冇構成任何關係,有人會覺得唔好意思,ethically過唔到自己,咁就係個人價值觀嘅問題。老實講,就算你真係開咗工,萬一老細覺得你唔適合,都一樣會同你講拜拜手起刀落,你覺得佢會俾面你咩。僱傭合約不嬲係雙方的,正所謂莫道你在選擇人,人亦能選擇你。

另外亦都會有求職者擔心如果Accept咗Offer之後縮沙,會俾人Blacklist,從此永不錄用。咁呢個就Yes and No啦,有啲小氣嘅僱主就當然會將你放入黑名單啦,講真如果係咁嘅話你唔幫佢打工都冇乜損失。一般嚟講,尤其是喺而家呢個Market,僱主們都心裏有數,一係你就人工加碼,一係就唯有放手,都冇乜第三個選擇。就算我都試過好幾次,明明乜嘢Offer都出晒簽晒應承晒,臨返工前兩個禮拜都仍然收到電話話俾我知思前想後,都係另外一個Offer吸引啲,講句唔好意思就Pull out咗,又要重新搵過。

上邊呢個都係一般嚟講嘅僱傭合約條例,你自己喺簽約嘅時候必須要睇清楚合約裏便嘅條款,亦都有案例係員工冇睇清楚整個僱傭合約條款,而拒絕去履行一啲責任嘅時候發現合約裏便係寫咗嘅,喺呢個情況之下,員工唔履行就屬於違約。因此喺簽約時大家緊記要睇清楚尤其是係離職條款同埋保密條款。

大家了解咗上述嘅事情之後,當你搵工又或者請人嘅時候,僱傭合約就記住睇清楚又或者寫清楚,避免有任何嘅爭拗。

作者:Sydney HR 的日與夜

關於作者:作者為一企業人事部職員,同時為合資格Life Coach,國際九型人格師、MBTI及DISC Advance持牌培訓師。最鍾意玩玩具同寫下嘢。現我城隕落,無比哀嘆,盼一盡綿力,將文化保存,以文會友,抒發一下。這篇文章,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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