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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案|前總編輯鍾沛權刑滿出獄 落簾七人車載離未有露面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涉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去年 9 月被判入獄 21 個月,周四(10 日)刑滿出獄。
鍾沛權周四清晨約 5 時半,由私家車載離赤柱監獄,期間私家車拉上窗簾,未有露面。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於 2024 年 9 月以 23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鍾沛權因案件承受壓力,獲減刑 2 個月。最終判鍾監禁 21 個月,扣除已還柙的 11 個月零 14 日,需服刑多約 9 個半月。

鍾沛權因涉及《國安法》相關煽動罪行,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未有獲得一般行為良好三分一扣減。

近日出獄的政治犯,均無法自行步出監獄,由警方國安處及懲教處安排,以落簾的七人車載走,傳媒無法拍到任何畫面。

郭官判刑時指,鍾沛權和林紹桐知悉及認同涉案文章的具煽動意圖,在社會運動氣氛最高峰的時期,以《立場新聞》作為平台發布文章,煽動讀者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並拒絕接納新聞工作者的責任為減刑因素。

於同案被定罪的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判刑時則因身體狀況,獲判可即時釋放的刑期。林就定罪提出上訴, 2026 年 9 月處理。

香港記者協會曾就二人被判罪成發聲明,指此案在裁決前已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今次裁決反映香港新聞自由衰落。

聲明指,此案原主審法官在審訊開始前的最後一刻被更換,審訊亦多次被押後,審訊歷時近60日,「今年初政府將煽動罪最高刑罰增至七年監禁,此案加劇新聞工作者的擔憂,深化寒蟬效應,對新聞自由構成更嚴重的傷害。」

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CFHK)指出,鍾沛權乃被冤枉入獄,根本不該被關押。

https://x.com/thecfhk/status/1943244385736335833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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