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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修例|保安局凍結財產通知書 有效期延至法律程序完結

港府周五(15日)公布已修訂《國家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列明由保安局長發出的凍結財產通知書,其有效期由「兩年」改為直至相關的法律程序完結。若涉及《國安法》的個案偵查及審理程序,不能在通知書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法府可批准延期,即日生效。《棱角》整合以往報道,警方國安處曾多次引用《國家法》第43條,凍結涉違反《國安法》被告人的資產及物業,包括「黎智英案」、「《立場新聞》案」、支聯會等,涉及金額估計超過4億港元。

《國安法》於2020年實施,跟據法例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3,警方可在無手令下入屋搜查涉案人士物品,保安局局長亦有權發出「凍結財產通知書」凍結涉案財產,有效期為兩年。有關細則修訂已刊憲,上述「凍結財產通知書」在與其相關的法律程序待決期間,維持有效,直至法律程序完結。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通知書在法律程序尚未完結仍然有效,實屬理所當然,修訂有效避免涉《國安法》被告人,在法律程序完結前不當處理罪行相關財產,而引起國家安全風險。

翻查以往報道,至《國安法》實施以來,港府多次引用第43條實施細則凍結資產,多宗案件仍在審理中。

2021年,《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保安局局長發出「凍結財產通知書」,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香港銀行帳戶內全數金額、及凍結其擁有的6間公司(包括《蘋果日報》、蘋果日報印刷及蘋果日報網站),估計涉及金額達3.5億港元。

警方國安處曾搜查《立場新聞》,並以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6名高層及前高層,及一名前《蘋果日報》社長。保安局局長其後發通知書,凍結《立場新聞》約6,100萬港元資產。

同年,支聯會開大會通過解散議案,並啟動清盤程序,惟保安局局長以有關財產屬《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3所指的「罪行相關財產」,凍結其來自3家本地銀行共19個帳戶,約值900萬元的物業「六四紀念館」,共約1,100萬。

另外,今年7月被國安懸紅百萬通緝13人中的許智峯及蒙兆達,亦曾向傳媒表示有在港資產被凍結,包括匯豐銀行個人戶囗,但二人未透露金額。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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