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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睎乾十三維度】天衢獨荷重淵下

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昨日就「黎智英案」頒下的判詞,長達855頁,我硬着頭皮翻了幾百頁後,決定放棄。這個冗長拖沓的「罪狀」,抄了許多黎智英在「国安法」生效前寫的專欄和社交平台帖文,甚至連2016年他跟台灣員工談論美、台關係的WhatsApp私訊也不放過,灌水得很厲害。
最令我驚訝的,是有些文字不只抄一次,還要抄足四次。例如黎智英在2020年5月27日(即国安法實施前)寫了一條tweet:「The most effective sanction you can impose is to freeze Chinese officials’ bank account in US. Expose how corrupted they are.」意思是:「最有效的制裁是凍結中国官員在美國的銀行帳戶,揭露他們有多腐敗。」我發現這一句話分別出現在判詞第214、325、616及781頁——判詞這麼長不是沒原因的。
法官的裁決方法其實很簡單。總而言之,各種公開或不公開的昔日言論、相關或不相關的背景資料,都一律定性為黎智英近年「持續犯法」的「理據」,就保證可以入罪了。這樣的判詞,我不認為有什麼值得細看和討論,但作為反映今日香港「法治」的證物,則是非常重要的歷史文件。判詞真正定罪的,並不是黎智英先生。
特區国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宣判後表示,黎智英把新聞自由當作「盾牌」,煽動市民仇恨政府,更利用自己的財富及政治網絡勾結外國勢力,證據確鑿,罪行「罄竹難書」。真的嗎?我只記得水蛇春咁長的判詞有一句soundbite,說黎智英的犯罪意圖從未動搖,只是在国安法實施後改用「間接和隱晦的策略(indirect and subtle strategy)」。明白了,原來此案偵查審訊五年,結論就是找不到黎智英「直接和明顯」的罪證。
法官杜麗冰又在庭上說,黎智英的證供很多時候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不足為信。退一萬步,假設她的說法沒錯,那麼被告作供「自相矛盾」的原因是什麼呢?我以前早就寫過:長期單獨囚禁會摧殘身心健康,引發焦慮、抑鬱、幻覺、妄想;關得越久,思路就越混亂,記不住東西,亦無法專注。這樣對待一個78歲老人,除了李家超所謂的「其行可恥,其心歹毒」之外,我也想不出還可以怎樣形容。
儘管中共宣傳機器日夜把黎智英醜化為一個反中亂港、大奸大惡的罪犯,還煞有介事在判詞中塞入一大堆所謂背景資料,但最核心的問題始終沒有解答:黎智英為什麼要這樣做?要說他收了美國佬的錢,卻又完全找不到證據。我想起跟黎相識多年的已故作家李怡,曾在〈我所認識的黎智英〉中寫過一件事,充分說明了黎智英到底是什麼人,且讓我抄錄原文於下:
「黎智英辦一報一刊成為傳媒大亨,我多次被一些與中共有關係的人士詢問過黎智英的底細,他的資金來源。詢問者多先入為主地認為他有外國政治背景,懷疑是美國中情局出資。我說雖然不了解,但憑常識判斷,外國政治勢力肯讓一個商人這樣大手大腳地花錢辦報嗎?
「向黎智英統戰的相信更多。據我所知就有兩次通過他的親戚和好友,邀他訪問中國大陸。另有一次,他以前辦製衣廠時的好朋友兩夫妻到台灣找他,說中共邀請他訪問,領導人會接見他,他可以到中國去辦報。還說除了政治新聞不要碰之外,娛樂新聞、體育新聞、社會新聞都可以隨他去辦。那時中國經濟處上升階段,聽來確實是賺大錢的門路。他聽到後,即打電話叫保安上來把客人送走。我問他為甚麼做得這麼絕?說考慮一下或不接受,不就算了嗎?朋友說不定也出於好意。他解釋說他其實是害怕,怕自己經受不起誘惑,而放棄了與權力保持距離的原則。」
以上是李怡寫的回憶文字。如果黎智英真是一個奸詐陰險之徒,他追求的應該是個人利益才對;若從利益角度來看,請問有什麼比開拓中国大陸市場更賺錢呢?如果黎智英是那麼卑鄙無恥,為什麼又不在国安法實施前遠走高飛?三個臭皮匠挖空心思寫了855頁判詞,也講不出一個有說服力的犯罪動機,只能把同一段所謂「煽動」文字抄來抄去,羅織罪狀,如此對待一個堅守原則、矢志「與權力保持距離」的義人,又算不算「其行可恥,其心歹毒」?
昨晚判詞看了一半,我再看不下去了,忽然有感而發,就寫了下面的一首詩。典故不逐句解釋了,只說明一下本文標題那句「天衢獨荷重淵下」:字面意思是「身在深淵,志承天道」,典出《易經・大畜》「何天之衢,道大行也」,並化用汪中〈自序〉「九淵之下,尚有天衢」的句意。
一自燃犀照妖邪。紛紛豺虎宓磨牙。
楚囚未聽烏啼夜。秦獄真看蜮射沙。
碧血萇弘終化玉。白頭江總豈無家。
天衢獨荷重淵下。待發春雷換物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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