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是朋友手痕傳來一則香港「趣聞」,我也不知道今時今日「立法會」的討論是那麼「玄」——議員和港官居然在探討「打小人」的真假和意義。
據《Now新聞》報道,昨天「立法會」曾激辯銅鑼灣鵝頸橋打小人的「亂象」。民建聯的梁熙表示,鵝頸橋行人路每逢周末均擠滿人,市民被逼走出馬路,「險象環生」。咦,那裏打了幾十年小人,現在才出現「險象」?
另一議員江玉歡則說,自己去過鵝頸橋找人打小人,發現「有些人懂得打,有些是假的、扮懂得打」。她的批評很有趣:「如果是亂打的話,其實是另類的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隨後更質問官員有沒有親身去鵝頸橋觀摩。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副局長劉震一本正經答道:「有些人真懂、有些人假懂,這是必然存在,未必是所有人會真正認識打小人活動是如何進行或意義何在。希望透過我們未來的活動,可以令到我們的市民及大眾更清楚認識究竟打小人的意義何在。」
看了上述對話,我也想多事問一句:這「立法會」真的假的?
江玉歡提出的問題確實耐人尋味。第一,打小人,怎樣才算是「真懂」?不禁想起70年代無綫電視節目《奇趣錄》,有一集正是介紹打小人,導演譚家明找來陳立品示範,只見她唸唸有詞,拍打、刺眼、祭白虎,無不功架十足,網民都大讚她入型入格,算不算「真懂」?
片段見此:
當然,觀眾都知道陳立品只是演技了得,不是「真懂」,她也是「另類的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要測試真假,或許只有一法:「議員」可以叫人把自己當成小人來打,若對方打紙人時,自己同時feel到痛,那就是「真懂」了,否則一律都是詐騙。
第二,若說打小人不夠逼真是「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你叫現在的「立法會議員」(包括江本人)情何以堪呢?請問上述那串關於打小人的無聊對話,哪兒像是立法會應該討論的事項?
參考「基本法」列出的立法會議員職責,這一回的「打小人討論」,究竟算是「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抑或「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呢?恕我完全看不透。
香港市民覺得你不像議員、亂發言,也沒什麼大不了,反正現在「立法會」的民意基礎已薄如蟬翼。問題是今年3月「人大兩會」期間,連主管港澳事務的共官也表示部分「立法會議員」表現不濟,批評有些人只複述領導人講話,欠缺創見或可行的建議,個別新議員「則沉醉於拍視頻搶眼球」,內容譁眾取寵,令人搖頭。
不過我也明白,今天要做一個真議員並不容易,甚至不可能。例如近日申訴專員公署更新網站,忽然刪除2023年4月前調查政府部門的報告及資料,也曾有「立法會議員」跟進,但他們很快就收到「提示」,被要求「封口」。結果?議員們當然乖乖就範,不了了之。
申訴專員公署刪報告,如此大爭議的事擺在眼前,「立法會議員」卻不討論、不跟進、不履行「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等義務,反而挖空心思找話題,去辯論鵝頸橋阿婆打小人,這不知又算不算「另類的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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