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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西人】法律面前⋯⋯

最近在墨爾本看了《毒舌大狀》。電影內其中一金句是潮語「法律面前、窮人含X」,有諷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意。

與我一起看這電影的兒子問我,現實的法律制度是否都是那麼不平等?我對他說,無論是世界哪一個角落,都是權貴在法律面前得到優待、窮人就較難得到法律公義。

現實就是,就算是最完善的法律制度,權貴都是較有經濟、人脈能力去找最聰敏的律師去作他們的軍師、智囊。平民就算是透過官方法律援助、眾籌、借貸等方式找到足夠資金去聘用律師,很多時都未必知道應該去找哪個律師去代表他們。至少在香港,往往在公眾範疇被視為「為民請命」的律師,有不少都是工作質素「嚇死人」的(當然都有一些是很好的)。

但縱使如此,整體法制、法治的設計與運作都會影響到一個社會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個理想的距離有那麼遠。一般來說在當下被視為較有法治的制度,雖則都是不平等,但至少權貴與平民在法律下的距離可以相對地拉近。

不過,近年的香港就找到另一個方法企圖去達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當富至黎智英、有學歷至鄒幸彤、到一無所有的眾多平民都要活在無法無天所帶來的恐懼、無理時,這不是另類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既然難以達到人人都得到公義,就不如人人都失去公義,這真的是天才的邏輯!

所以,香港已再沒有「法律面前、窮人含X」這慘況,因為制度已進化成「法律面前、人人含X」(警察與國安除外,直到他們被用完即棄為止,然後他們都要與「人人」一樣下場⋯⋯)。

 

任建峰

作者簡介: 法政匯思前召集人/自稱「獻世」的澳洲無業西人/香港律師/前業餘社運小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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