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喬治城大學學者於10月26日,發表有關香港「反送中」運動的檢控案件報告,指出有82項控罪被判無罪或被檢方撤銷檢控,原因是警察提供的證據不可靠,顯示警察有明顯誠信問題。報告又指,被告平均要等候約1年才能完成審訊。
美國喬治城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亞洲法中心(Center for Asian Law)10月稍早前發表「香港2019年抗爭運動:拘捕和起訴數據分析」報告。學者分析2019年6月至2021年7月有關拘捕、檢控、法庭判決等數據,涉及988名被告,最少811起案件,共1592項控罪,相關案件已完成審訊。
報告指出,與2014年「雨傘」運動比較,當年只有31.6%被定罪者被判監禁,但2019年「反送中」運動中,有81%被定罪者被判監禁,這些定罪包括非法集結,但部分人只是和平集會,另外,被告平均只有23歲,逾130人少於18歲,估計涉及未成年人個案的定罪率為54.8%。
有412項控罪最終被判無罪或檢方撤銷檢控,研究人員掌握當中202項被判無罪或被撤控的理由,其中82項(40.6%)涉及警察提供的證據不可靠,另外103項(51%)涉及證據不足。報告形容,這顯示香港警察的誠信有明顯問題,在一些案件中警察可能提供假證據。報告指香港法庭未能調整其能力應付龐大數量的案件,結果被告等待審訊的時間異常地長。有41.8%的案件要逾1年時間才完成審訊,被告平均等待343天。
同時報告又指,幾乎可以肯定以上數據低估了實際情況,一些仍在等候審訊的被告,已等候了逾2年。部份被告不獲准保釋,在正式審訊前已被收押數月甚至逾1年。報告強調,長時間延遲審訊可對被告帶來實際上或情緒上困擾,部份被告可能為了快些完成審訊,而承認他們自己也不相信有觸犯過的罪行。
報告表示,例如正在審理的泛民主派初選案中,很多被告認罪,部份原因可能是想盡快結案,以免再受精神及財務壓力。報告又指,檢方提出很多控罪都是過去數十年很少用,如以「非法集結罪」檢控近200人,但當中很多人是和平集會。檢方又以藏有雷射筆或膠帶為由,檢控被告藏有武器。
報告提及香港律政司積極提出上訴,而且上訴成功率不尋常地高。單是2021年7月律政司就20起案件的刑期提出上訴,全部勝訴,加重被告的刑期。報告指出,雖然港府指香港司法獨立,但法官及檢方都受到很大政治壓力,可能會影響判決。
報告原文:https://www.law.georgetown.edu/law-asia/publications/
新聞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