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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租客租上租經營Airbnb 業主懵然不知

加拿大Airbnb非常普遍,業主只需向市政府申請牌照及在Airbnb登記便可出租,不過多倫多有業主去年7月以一年租約形式,出租其分層單位物業,大半年後卻被大廈管理處告知該單位變成Airbnb,業主曾向租客以電郵質問,租客卻矢口否認,直到業主在Airbnb網站上看見自己的單位。才無可抵賴。

業主Allison Rasquinha2019年購入多倫多一個住宅大廈分層單位,在去年結婚後,搬與丈夫同住,決定將物業出租,當時通過地產網站招來一位來自卑詩省的女租客,她向業主表示自己也是業主,很清楚業主擔心出租問題,並承諾會好好照料其物業,之後提供租樓申請表、身份證、信用狀況甚至推薦信,令業主倍感安心後,二人於去年71日簽訂一年租約。

業主直到今年228日收到大廈管理處的電郵,根據大廈管理處守則,告知該單位不能作轉租或短期出租之用。業主收到通知後查問租客,該女租客卻說不知情,更謂會否是同層其他單位有此情況而出現混淆。業主及後在Airbnb網站發現自己物業圖片及出租價錢,而在網站上的聯絡人並非女租客本人。

加拿大廣播公司(CBC)訪問該租客時解釋曾在外出居住,有將該單位出租,而Airbnb網站的聯絡人是其男友。不過業主翻查物業短租紀錄時發現多達30條評論,而且CBC也發現該單位於去年簽訂租約的同一日,該租客男友已在Airbnb利用該單位申領經營Airbnb牌照。業主Allison Rasquinha認為該租客視其單位為生意,而非住宅,感覺受到侵犯,同時指責市政府及Airbnb在短租條例上只要求身份證便可登記的規定過於寬鬆。

業主及後向Airbnb出申訴後,該單位於416日下架,並發聲明指多倫多市政府負責處理和批准許可證。根據市政府的規定,即使租客支付50加元的註冊費及安省駕駛執照或安省附有圖片的身份證明文件,並註明是其「主要住所」,租戶也可以獲得他們所租單元的短期租賃註冊號。多倫多市政府表示,部份申請會自動獲得批准,其餘申請則需要額外審查或財務檢查。

現時在這類租上租的條文上有灰色地帶,業主申訴無門,業主揭發事件後只能以違反租約條款為由提起驅逐租客程序。

新聞來源:C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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