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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安省公寓租客擾鄰居 業主需共同承擔賠償

加拿大安省公寓管理審裁處裁定租客和業主,對租客入住期間對鄰居的「滋擾及破壞行為」,需共同承擔責任,需賠償18,239.60加元,當中業主負責其中的8,551.50加元。裁決指出業主「沒有採取任何措施」, 以結束租約或嘗試驅趕租客為理由,要求業主承擔賠償。安大略省小業主權益保護組織指審裁處的裁決,或令業主擔心有可能被租客連累受罰,而收緊出租條件。

案情指20216月起該物業出租不久後,大廈管理公司收到多宗投訴,單位內多次傳出爭吵聲音及尖叫,甚至扔雜物產生的巨響;同時該單位租客在走廊公共位置遺留垃圾導致臭味及阻塞通道。物業管理公司先後收到36宗以上的投訴,包括租客辱罵物業管理公司職員及違反疫情期間的大廈防疫措施,由於業主一直未有理會,最終物業管理公司向租客及業主提告。

根據在公寓管理審裁處聽證會上提交的證據,審裁處副主席Michael Clifton的裁決書指出被告及其同住者是極具破壞性的租客,亦指業主在訴訟期間未有參與外,亦在物業管理公司多次通知後,「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以結束租約或嘗試驅趕租客。雖然租客曾一度辯解受到歧視,但未能提交證據,審裁處裁決:「各方無可辯駁的證供是,業主未有採取任何合理措施來解決其租客長期不遵守規則的問題。」最終判罰業主及租客合共18,239.60加元

代表物業管理公司的律師表示業主及租客均有義務,今次裁決是對雙方的一個警告。亦有業界律師表示今次案例去確保業主及租客對物業範圍附近的環境負責,業主不能以放任方式置之不理,判罰金額有阻嚇作用。

安省小業主權益保護組織 (SOLO)的董事會成員 Varun Sriskanda 表示,就租戶的行為,「不公平懲罰」業主的裁決,可能會對打算出租單位的業主產生寒蟬效應。她指業主將加倍小心檢視租客背景,甚至向租客的前業主索取推薦信,令租客更難找到出租單位,她提醒業主如收到租戶被投訴的情況後應立即採取行動。

新聞來源:加拿大廣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