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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再生能源公司 侵犯印尼等18國人權及環境權 NGO報告共記錄102項侵權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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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際非政府組織「企業與人權資源中心(Business & Human Rights Resource Centre)」周四(7月6日)發表報告,指中國將在未來十年的全球清潔能源轉型中發揮核心作用,這需要將大量海外投資用於能源轉型礦產開採;不過該資源中心發現,與中國公司海外業務有關的侵犯人權和環境權行為,從2021年1月到2022年12月間,共記錄了102項侵權指控。

「企業與人權資源中心」(下稱資源中心)的報告指出,中國應確保能源轉型不僅快速,且對受中國海外投資最直接影響的工人和社區而言兼顧公平。如果中國礦業公司要為世界所需的快速、公平的能源轉型做出切實貢獻,並實現「一帶一路」倡議提出的更廣泛的社會目標,就必須在負責任商業實踐上做出重大改進。

報告重點分析與中國公司海外業務有關的侵犯人權和環境權行為的規模和範圍。從2021年1月到2022年12月,資源中心共記錄了102項侵權指控。資源中心的「轉型礦產跟蹤工具」(TMT)以及安第斯山脈、東南亞、肯尼亞和南非等地區或國家的可再生能源供應鏈中,有關人權和環境影響的報告,記錄了北美和歐洲公司類似的侵權指控。這些發現凸顯不負責任的商業行為給世界各地弱勢社區、土著民眾和移民工人帶來的風險。

儘管中國政府和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CCCMC),在推動中資企業在海外履行社會責任方面取得重要進展,但報告的發現表明,在與中國公司有關的包括勘探、開採和加工流程在內的轉型礦產供應鏈中,存在突出的人權和環境風險。

報告中的主要發現包括:

‧印尼所記錄的侵權指控最多(27項),其次分別是秘魯(16項)、剛果民主共和國(12項)、緬甸(11項)和津巴布韋(7項)

‧逾三分之二的指控(69項)涉及侵犯當地社區居民的人權;最突出風險包括影響當地居民的生計和土著人民的權利,以及磋商不充分

‧逾半指控(54項)與負面環境影響有關,其中多涉及水污染、對野生動物和物種棲息地的影響和對用水的影響

‧逾三分一指控(35項)涉及工人權利,具體主要涉及工作場所的健康和安全風險

‧儘管指控記錄數量龐大,但這些指控涉及的39間公司中只有7家公布了人權政策,這表明公司在政策和實踐領域仍有較大的改進空間

‧儘管有關方面承諾做到公開透明,資源中心就部分指控向中國公司發出22次置評請求,僅收到4次回覆(回覆率為18%)

報告指各方亟需迫切和大力行動,以減輕與轉型礦產開採有關的日益增長的人權損害風險。如果公司怠於行動,可能面臨業務被迫延誤或中止,運營成本上升,失去公眾支持,甚至爆發衝突等問題,而這些代價是當今世界難以承受的。

報告提出一種有別於以往的負責任運營的方法,此方法以人權為中心,承諾以快速、公平的能源轉型為目標,有三個關鍵原則為基礎:

‧共享繁榮,以建立公眾支持

‧強有力的人權和環境盡責,以減輕社會和環境損害

‧公平談判,營造一個穩定的投資環境

新聞來源:企業與人權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