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國吸引香港BNO護照持有人移民英國之際,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再次重申,不承認BNO護照。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12月6日)召開會議,討論近期在東南亞出現的詐騙案;有議員詢問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持有BNO護照的港人,若在海外遇上困難時,香港入境事務處會如何提供協助。


鄧炳強回應時強調,中國駐外國使領館會向香港的中國公民提供協助,也會盡量協助部份非永久香港居民,比如外傭等。不過,香港政府不承認BNO為旅遊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如果持有BNO的港人,在海外被拘捕或牽涉使領館事宜,建議他們「搵返(找)自己國家」,即香港及中國當局不會協助。
BNO全稱「British national(overseas)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香港2019年中爆發「反送中」運動及2020年中實施港區《國安法》後,英國放寬香港BNO持有人移居當地的限制,只需符合「5+1」居留條件,便可以申請移民英國。中方其後重申,不承認BNO作為旅行證件及身份證明。
BNO名義上是英國國籍,但沒有居英權。英國早年殖民統治香港時,曾向港人發出英國屬地公民(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 BDTC)護照,其後才改由BNO護照取代。
一般來說,BDTC持有人在英國享有的權利優於BNO,英國以BNO取代BDTC,當時目的就是為預防大批港人因為主權移交而湧入英國。這是BNO的由來。
香港在1997年主權移交前,中英已就BNO問題達成共識,雙方同意香港主權移交後,BNO可繼續使用,但只能視作旅行證件,沒有居留權,此協議符合英方當時防範港人湧入的想法。不過在香港主權移交24年後,英方改變態度,宣布放寬BNO護照持有人申請居英權,並強調這是針對港區《國安法》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