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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更新「擬任校長課程」 指校長應具國家觀念及社會責任感

教育局校長應具備的「素質」包括「具備國家觀念及社會責任感,恪守法治」。(設計圖片)

教育局日前發通告更新「校長資格認證」,即擔任官津、直資學校校長,需符特定資歷要求及完成「擬任校長課程」等。其中,「擬任校長課程」列出,校長應具備的「素質」例子,新增了「具備國家觀念及社會責任感,恪守法治」、「以身作則,秉持專業操守,展現崇高的道德修養」等;而應具備的專業知識例子中,增加「國家最新發展」、「公民及國民教育、《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及國家安全教育」。

今次「擬任校長課程」更新,對比2019年版本,個人素質例子刪除了「堅定維護學校全體成員的福祉,又能尊重他們的意見」、「能誠懇地與人交往,並具備敏銳的政治觸覺」、「處於逆境及反對聲音中,仍能堅毅應變,靈活變通」等。

對於是次更新,教育局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校長作為學校領導,須肩負重任,帶領教師推行國民教育;並指會在有需要時更新「擬任校長課程」架構,幫助擬任校長與時並進。

局方續指,因應去年12月公佈《教師專業操守指引》,相關課程架構已適切地加入8項教師專業操守準則;同時強調,國民教育是價值觀教育重要一環,涵蓋《憲法》和《基本法》,及國家安全教育等互相緊扣的範疇,是學校課程一部分。

新聞來源:香港電台、明報